版面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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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校对外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外单位须提供其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未注明,则发票一经开出,不予退换。

 

故请作者注意,版面费交纳时,请务必提供相关开票信息,包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一作者姓名及版面费 字样。如银行转账附言写不下,请直接邮箱回复完整开票信息。

 

版面费转账信息如下:

户名:南京医科大学

账号:4301010109001038622

开户银行:工行汉中门支行

 

 

学报只此一个账户,故请作者务必留意,若为个人户名且非此开户行信息,而要求作者打款的,与本单位无关。

本刊电话:025-86869295

本刊邮箱:nyxb_sh@njmu.edu.cn

 

 

发布日期:2017-08-31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