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费扫码支付(开具电子发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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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电子化交易,更出于给作者带来便利的初衷,即日起,我刊版面费收取采用无现金支付的方式,请作者根据不同的身份选择不同的方法:

 

 

一、校内各部门和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作者继续采用校内转账的方式,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财务服务平台—网上预约报销—申请报销单—选择校内经费转账业务,输入项目号:KF223S5001(学报版面费)打印预约单去财务处投递时,需附上编辑部给作者的发稿协议(作者已签字)这是校内作者交纳版面费的唯一方式

 

二、所有校外作者(含各附属医院),均采用扫码支付的方式支付版面费用。原先采用交纳现金、邮局汇款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停止,特此说明!如校外作者在校内有经费可以支付,请参考第1条的校内转账方式。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校对外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外单位须提供其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未注明,则发票一经开出,不予退换。

 

故请作者注意,扫码缴费时,请填写相应的基本资料:

1.缴款人姓名:建议填写第一作者姓名;

2.缴款人类型:若选择单位,请务必在备注栏填写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若选择个人,则无需填写;

3.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接收短信(发送电子发票的下载地址);

4.收款部门:请在下拉框中选择 医学书刊出版部 ;

5.缴费事项:请在下拉框中选择 版面费;

6.备注:务必填写缴款单位的  纳税人识别号、稿件编号、第一作者姓名 。

 

    如未提供以上信息,或信息提供不全,造成发票开具错误等问题,耽误论文发表事宜,由作者责任自负。

 

四、如需发票证明,请自行下载。南医学报发票证明

 

 

校内作者请务必采用第一种方式,如误采用第二种方式支付版面费,造成无法退款的情况,后果自负。

 

   

发布日期:2019-04-10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