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试验论文应遵循生命伦理学的“有利原则”和“无伤原则”。凡涉及人体临床试验的论文,作者需提供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证明文件,涉及患者(受试者)的,应签订知情同意书。如作者所在单位没有正式的伦理委员会,则要说明研究是否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
2.凡涉及临床试验研究(包括随机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病例报告、在人体或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的研究,心理学、社会医学等的问卷调查等),作者原则上均应在WHO国际临床试验注册中心(https://www.who.int/ictrp/en/)或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http://www.chictr.org.cn/index.aspx)进行注册,并在论文中标注临床试验注册号。
3.凡涉及实验动物的论文需说明是否符合3R原则,经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批准,并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