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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总第102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9  ·


             上多点执业路程奔波,极易出现精力不够,造成诊疗                           业机构,将给其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一旦
             意外。因此,对于主执业医院而言,同意医师多点执                           发生违约风险,将导致医院对患者失去吸引力,医
             业,便存在发生医疗纠纷的责任风险。                                 疗机构面临投资难以回报的巨大风险。
                 其次,主执业医疗机构存在对多点执业医师税                              (二)医师“顾虑”的法律风险
             收监管空白风险。根据现行人事管理规定,医师与                                 医师作为多点执业政策的主要参与者,其行为
             主执业医院之间属于劳动人事关系。近年来公立                             及态度直接关系到政策能否有效推进及效果如
             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医师“单位人”身份逐步摆脱。                           何。在当前的执业环境下,多点执业医师面临以下
             但实践中,医师仍隶属于医院,在医院的行政管理                            法律风险。
             下从事诊疗活动,主执业医院作为医师的人事管理                                 1. 多点执业行为涉及非法行医风险
             单位,对医师具有税收监管职责,但其对医师在主                                 2017 年 2 月 28 日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
             执业医院以外的其他执业单位的各项收入难以做                             业注册管理办法》废除了 1999 年颁布的《医师执业
             到全面监管,形成监管空白,导致出现医师避税逃                            注册暂行办法》。根据现行规定 ,医师申请多点执
                                                                                            ①
             税的现象。此外,作为多点执业医师的主执业医疗                            业,除第一执业机构需要申请注册外,增加其他执
             机构,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还面临着比如医生在位率                            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
             和工作量等参数统计、相关培训开展、工作绩效考                            门申请备案,同时废除了 2009 年原卫生部《关于医
             核等管理困难。                                           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
                 2. 多点执业造成不正当竞争及经济损失风险                         号)第四条第三款“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
                 首先,多点执业环境下医疗机构遭遇不正当竞                          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 3 个”之规定,对注册
             争风险。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对劳动者的竞业限                            机构的数量不再限制。然而,在现今政策背景下,
             制虽作了明文规定,但现实中竞业行为依然隐蔽存                            很多医师已经不止局限在两三个医疗机构进行医
             在,在医疗领域主要表现为医师为了自身利益私自                            疗活动,往往还存在着多机构兼职现象。现行规定
             转移患者,甚至泄露医院的相关秘密信息和诊疗技                            要求对第一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都要进行申
             术规范等    [8-9] 。作为主执业机构,其在医生人才培养                   请备案,医生难免会有遗漏申请或者投机取巧现
             上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自然是希望医生                            象。依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
             能够唯其独用,实现单位利益最大化。一旦医生在                            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外地医师跨区域
             多个地方进行执业,便不能保证患者资源不会被分                            行医而未经变更登记的,属于非法行医。同时我国
             流到其他执业机构,更甚者,医生可能为了私利通                            现行《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中,“医师经注册后,可
             过隐蔽的方法直接或者间接地泄露单位或者病患                             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信息。虽然各地管理规定也都倡导医师应遵守职                             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
             业道德,但对多点执业的法律责任和禁止事项没有                            保健业务”的规定尚未修改。《执业医师法》作为上
             作出明确规定,缺乏制度刚性约束。不仅医院的患                            位法,其效力优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因而,
             者可能被私自转移,医疗单位的某些医疗配方或者                            使得多点执业的医师面临较大的非法行医风险。
             独特性的管理方案等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性秘密也                                  2. 多点执业可能给医师带来劳资纠纷
             可能被泄露给其他执业机构,导致医疗行业不正当                                 让医生成为“自由人”是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的
             竞争。这种不当市场竞争不仅损害医疗机构及患                             目的之一。在当前医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医生
             者利益,更甚者会影响整个卫生领域的稳定发展。                            的劳动回报不仅体现在其固定工资、绩效奖金上,
                 其次,主执业医疗机构面临多点执业医生违约                          还包括社会福利、保险金、公积金等,而这些都依靠
             损失赔偿风险。医疗机构在医疗领域上的竞争能                             医院的统一管理和发放。而现今,与多点执业政策
             力取决于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为了更好地吸引                             相呼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进行多点执业的
             优质医生加盟,医疗机构就需要在医疗设施、硬件                            医生面临薪资、社会保障、绩效考核等方面无法有
             设备上配套完善。为了吸引优质医资,留住优秀人                            效衔接的困境。作为事业编制医生,在主执业医疗
             才,很多医院不惜重金完善本机构的医疗设备设                             机构可以享受相关福利政策,但是在兼职的第二、
             施,甚至加大对同专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助力于构                            第三执业医疗机构里,由于只是一名兼职者,并不
             建顶尖医疗团队。在如此巨大的经济支出后,一旦                            纳入事业编制范围,在劳资和福利问题上会面临一
             主执业机构的医生选择去其他机构执业,放弃本执                            系列的法律风险。
                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
             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
             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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