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临床误诊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增长迅速,在法律评价上存在着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与范围确定的问题。对江苏法院在2016-2017年审结的该类案件的实证考察结果显示,在对院方过错和责任的认定上应建立在医疗鉴定结论的基础之上考虑案情,依照“合理人标准”确定院方的过错与责任比例。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以合理赔偿原则取代完全赔偿原则,适当地限缩了损害赔偿的空间,防止损害赔偿规模的无限扩大。精神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上应将被害人所承受痛苦与加害人过错置于与损害结果同等重要之地位,在计算上不应对抚慰金数额进行两次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