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飞速发展,对民法造成强烈冲击.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信条被动摇,人格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传统观念被撼动,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界限逐渐消弭,人格权债权化、物权化打破了传统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架.应更新民法观念,变革现行民法制度,以适应医学技术的发展和保障人权.
杨芳,姜柏生.试论医学技术进步对民法制度的冲击[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