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知情同意法律制度为视角讨论了“丈夫拒签手术单妻儿双亡”案件产生的根本原因。从道德上讲,医院应当以救死扶伤为最高职责,其“明哲保生”的做法欠妥。但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无过错可言。患者的丈夫最可能也最易于避免悲剧的发生,在个案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制度层面而言,当前知情同意制度中的若干不足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顾加栋.难产孕妇不救而亡谁之过——兼谈知情同意权的制度缺陷[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7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