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分析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不合格疫苗的法律定性,揭示我国现行药品法在假劣药界定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阐述长生疫苗事件中不合格疫苗在定性和刑事责任判定上面临的困境。围绕长生疫苗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借鉴美国药事法律对不合格药品的划分,提出应科学界定假药的概念、将是否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判定假药的标准之一,并加大对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李 歆,王 莹,孙晓娈.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谈我国假劣药法律界定之完善[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