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突发传染病的应急管理中,疫情信息披露机制对疫情防控的效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疫情信息披露的理想机制应符合准确性、及时性、必要性的要求。然而通过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发现我国疫情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着不明疫情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疫情信息披露主体规定不一、疫情信息披露内容亟须细化、疫情信息披露时限不明的弊病。另外,我国采取层级化的上报机制,同时,对传染病形成科学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这些都导致疫情信息披露机制受阻。《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上述问题作出了一定回应,但仍有改进的空间。因此,应当构建层级化的疫情信息披露机制,分类疫情信息、明确披露内容和时限,建立疫情信息披露的社会参与机制,更好地为传染病疫情防控提供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