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办成全国性高水平的学术刊物,充分发挥全国各地学者的作用,落实“学术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办刊宗旨,使本刊成为纵览医学发展全局、倡导医学人文交融的一本医学人文学术研究性刊物,体现社会呼唤人文精神的现实要求,彰显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编委会的职责是审议办刊相关事宜;拟定年度选题策划;就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发挥刊物的作用,扩大刊物影响。
第二章 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三条 编委会由国内外知名的人文社会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其他相关专家组成。编委会成员必须是积极热衷于发展和繁荣人文社会医学事业、关注医学整体发展,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编委会成员由编辑部或编委提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书刊出版部颁发聘书,编委会每届任期三年,编委可连任。
第四条 编委会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著名学者为本刊顾问。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编委的权利
1、编委有权对本刊工作和编辑部成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及时得到答复。
2、编委有权推荐编委会成员。
3、编委每期获赠出版的期刊一本。
4、编委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对符合本刊宗旨的优秀论文,有权代编辑部现场约稿。
5、本刊在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的前提下,对于编委的科研成果可优先刊登,编委推荐的优秀稿件可优先发表。
第六条 编委的义务
1、审阅相关稿件,全面、充分、公正地评价稿件质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15日内反馈给编辑部。
2、为提高期刊质量水平出谋划策;为本刊的栏目设置、重点选题和组稿约稿提供咨询和建议。
3、每年为本刊撰写论文1~2篇,推荐优秀论文3篇及以上,协助本刊扩大作者队伍(包括推荐国内外的稿件和作者)。
4、积极参与或协助本刊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和课题研究。
5、提供学术信息,参与本刊网络及微信平台的信息交流,积极协助编辑部开拓国内外合作和其他事业。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七条 编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编委同意。
第九条 两年内未为本刊做出贡献的编委,视为自动放弃《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委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