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包括作者、编辑类人员、同行评审员和出版人在内的涉及参与出版行为的人员,应坚守出版伦理道德的理念。以下列出出版伦理与学术不端的声明,以供参考。学术不端具体内容可参阅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
一、编辑职责
1. 出版编辑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术出版道德规范,遵守有关诽谤、侵犯版权和剽窃的法律要求。
2. 对所有稿件一视同仁、公正处理,收/退稿只能基于该文章的原创性、重要性、清晰性以及是否符合本期刊的宗旨及研究范围,而不考虑作者的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民族、国籍或政治观点等方面;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及专家审稿意见。
3. 编辑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除酌情为通信作者、评审专家、编辑委员会成员提供所需信息外,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任何有关提交论文的信息;不得透漏作者、专家审稿人的相关信息;不得在编辑程序之外与他人分享编辑稿件内容。未按照规定安全存放稿件或销毁稿件和电子版稿件而导致信息外泄者,追究其责任。
4. 编辑人员在未经作者明示书面同意,不得将作者手稿中披露的未出版材料用于编辑的研究;不得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的内容及研究成果。
5. 编辑人员应遵循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术道德的商业需要和利益交换的来稿;不可故意选择与投稿作者有利益关系的专家来进行审稿,不得隐瞒与投稿作者的利益关系,一旦出现与文章相关作者有利益冲突或合作关系的,必须更换编辑、撤换审稿人,由主编或其他编委会成员来负责论文的评审。
6. 编辑人员不得干扰评审、左右评审意见,或无理由的否定、歪曲审稿专家的意见,应及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协调学术讨论。
7. 不得故意歪曲作者意愿修改稿件内容;编辑对文章有较大修改时应及时与作者沟通,征得作者同意;尊重作者意见,鼓励学术争鸣,有义务答复及转达作者对审稿人意见的不同看法。
8. 编辑应当为期刊所有的编辑环节负责,确保内容新颖、数据真实的高质量期刊按时出版、前沿和热点问题优先出版。
9.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如剽窃、复制有拒绝、调查、沟通的义务,一旦发生错误,编辑必须采取及时有效应对措施,如更正、澄清、撤回、道歉等。编辑有义务追究作者和审稿人的不当行为责任。
10. 有重大选题时编辑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申报,不得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表其文章,不得随意添加与发表论文内容无关的期刊自引文献,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对需要提供相关伦理审查材料的稿件,不可无视相关要求及不执行相关程序。
二、同行评议审评专家的职责
1. 审稿人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对稿件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对研究方法是否得当、科研设计是否合理,结果、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泄密等方面应提出公正、诚实的评价与评估,避免模棱两可的评论,以帮助编辑判断稿件的取舍;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以帮助作者提高论文质量。
2. 审稿人若认为自己不具备审查稿件中有关研究的能力,或知道审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立即通知主编或编辑作出调整,以便及时替换其他审稿人。
3. 对审查的稿件严格保密,除非经总编辑授权,否则不得向他人分享稿件或与他人详细讨论。不得使用和发表所审阅稿件的数据、观点、结论,如要使用,须征得作者同意。
4. 不得盗用自己评审的、未发表的稿件内容;不可利用评审中的保密信息、评审的权利为自己谋利。
5. 审稿评价应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坚持客观原则,对所审稿件只在学术性上进行评价,不对个人做出评价或进行人身攻击;稿件取舍不受投稿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地位、资历和权威性的影响,须用充分的论据清楚阐明自己的观点。若发现稿件有可疑的重复出版、欺诈、剽窃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应如实反馈至编辑部。
6. 审稿人应查明作者未标注的引用已发表文献,任何关于观察、推导或论点的陈述都应附有相关的引文。当审稿人发现编辑的稿件与审稿人所知道的任何其他已发表的数据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或重叠时,应及时提醒编辑。
7. 通过同行审查获得的特权信息或想法必须保密,不得用于个人利益。审稿人不得审阅与文章作者、单位、企业由于竞争、合作而产生的有利益冲突的文章;不得隐瞒与所评审论文作者的利益关系。
三、作者学术不端行为
1. 剽窃:包括观点、数据、图片、研究方法、文字表述、整体及他人未发表文章的剽窃,前5种是不加引注地使用,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整体剽窃指论文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他人未发表文章的剽窃则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本刊杜绝任何剽窃行为。
2. 伪造与篡改:作者应确保其投稿发表的文章数据真实有效,严令禁止伪造虚假数据或篡改他人研究数据及内容。
3. 原创性:作者应确保自己的作品为完全原创,但可合理和恰当地引用他人文献。不应将已出版的数据当作原始资料再次投稿,只有作者明确告知与适度引用时除外。
4. 一稿多投:作者有义务确保投稿论文从未发表过;不得将同一篇或只有微小差异(如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的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不得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5. 重复发表:作者不得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不得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不得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6. 作者署名:作者署名应限于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不应被列为作者;投稿作者需取得共同作者的授权与同意,方可投稿;论文的发表应确保得到所有作者的授权,并且对作者顺序无异议;若有其他人或单位参与研究项目的一些实质性方面,应该在致谢部分明确指出。
7. 其他:在参考文献中不应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不得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后,不加引注或引用文献信息不完整;不可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稿件上应当注明资金项目情况,支持或者协助出版情况;不得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不得未经许可,使用需要获得许可的版权文献;不得在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审稿专家;不得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禁止违反保密规定发表论文。
四、伦理声明
投稿时,凡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作者应说明所采用的试验程序是否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批准,已获得批准的研究必须在论文中注明批准文号。如果怀疑研究是否按照道德标准进行,作者必须解释其方法的理由,并证明机构审查机构明确批准了研究的可疑方面。另外,根据知情同意原则,研究还需获得研究参与者或儿童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动物试验:必须声明按照“实验动物管理原则”(Principles of LaboratoryAnimal Care;NIH 出版 No. 85-23, 1985年修订版)执行。另外,作者可能还需声明实验遵守的具体法律条款(如,德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等)。
人体试验: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需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并依照1964年《赫尔辛基宣言》制定的伦理准则进行实验,并确保受试对象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作者须声明所投稿件中记录的实验依照以上提及的伦理准则进行。新的独创性治疗方法或手术方法亦须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批准。作者须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注意遮挡面部,避免在标本和影像学图片中暴露患者的姓名或证件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