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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期 总第114期                           南
                 2023年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1  ·
                                              Journal
                                                                                                   专      论    

                                                                                                   
                   编者按: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学界一直众说纷纭,各有建树。胡晓翔先生一直秉持“国
               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法定业务领域的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其侵权损害赔偿

               适用国家赔偿法律”的观点。此“再论”一文,可谓是对该问题较为规范、全面和有代表性的综述。该文论述
               与时俱进,进一步充实了一些分析论证的政策与文件依据,如健康中国战略、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构想、“十

               四五”卫生法治要求等,使观点更有深度。尽管对问题本身的“立”与“破”尚需作进一步周密的论证,但鉴于
               该问题的重要性、争议性以及作者所持独特观点在学界之影响,此文值得细读。再则,若能引起学界的再

               次关注或与之“商榷”诸类,也是益事。



                                    再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



                                                           胡晓翔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 南京 210019


                                             摘 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健康中国、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构想,就要
                                          在“十四五”卫生立法方面有质的跃升,而立足点非“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问题莫属。医患关系就是且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属性定位,对于
                                          主要提供国家保障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立医院的医患关系来讲显然
                                          是错误的。笔者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法
                                          定业务领域的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其侵权损
                                          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律”的观点,即主导行政说,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有关

                                          卫生健康的重要表述和现代卫生法学学术体系,应成为“十四五”卫生法治
                                          的基石。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属性;一律民事说;主导行政说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3)01-001-006
                       doi:10.7655/NYDXBSS20230101


                                                                 健康共同体构想,就要以二十大精神为准绳,在“十
                 一、“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的重要性
                                                                 四五”卫生立法工作方面有质的跃升。而立足点非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莫属。该问题理当是
               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                            卫生法学这个学科最基础的课题,也应该是国家基
               下简称《建议》)擘画了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                          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法治体系的最基础课题。
               的立法图景,要实现《建议》所规划的立法目标,就                           但是,如此重要的根基性问题却被学界轻视多年,
               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我国立法                            未得正解。
                                     [1]
               工作步履坚实、行稳致远 。2023 年是贯彻党的二                             笔者以为,从立法技术来理解,要成就一个部
               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之年,                           门或领域法的体系,假如这个法体系规制的社会有
               要依赖卫生法治践行总书记的健康中国、人类卫生                            关主体、事务、社会关系等,它们的法律属性问题不

                   收稿日期:2023-02-17
                   作者简介:胡晓翔(1963—),男,江苏南京人,主治医师,一级调研员(非市管),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卫生管理学、医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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