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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 第1期 总第114期
· 2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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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讨论,并在某个位点求得各界认知最大公约数 纪 90 年代末,张赞宁教授在《斜向法初论》一文提出
的话,这个法体系独立门户,甚至单行法律的立法 “医患关系是斜向法律关系”的观点,认为医患关系并
条件就完全不具备。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 列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另成一“斜向法律关
题,一直未有针对性的明确阐述。 系”。此说有一定的道理。如果医患关系确实特殊到
无法归类,那么,再立一类自是理性选择。不过笔者
二、“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的
以为目前尚看不出这个必要。
现实学术样貌
笔者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提出“国家主体医
(一)一律民事说 疗卫生事业中法定业务领域的医患关系不是民事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学界的共识为:医患关系 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其侵权损害赔偿适
就是且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属性定位, 用国家赔偿法律”的观点。“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
对于主要提供国家保障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 中法定业务领域”即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
立医院的医患关系来讲,显然是方枘圆凿、格格不 院主导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故把医患关系的法律
入的。“一律民事说”的影响至今依然强大,是正式 属性概括为“主导行政说”。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笔
出版的几百种卫生法学专著、教材的主导观点。 者以十多篇长文对此观点进行论述,直到 2001 年
笔者研究以为,我国有关卫生法学的正式出版 11 月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冷眼观潮——卫生
物,发端于以下四册专著:①《中国卫生法学》,主编 法学争鸣问题探究》,在深入解析国家主体医疗卫
王镭,副主编王汉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8 年 生事业根本属性的基础上,专章论证国家主体医疗
7 月出版;②《医学法学概论》,主编陈力行、姜玲、赵 卫生事业中的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
芃,副主编孙慕义、孙国祥、刘如光,南京大学出版 政法律关系的反思性见解,并将其具化定位为“行
社 1988 年 10 月出版;③《法学概论与卫生法》,主编 政法律关系类权力关系型特别权力关系属的公法
[3]
刘本仁,副主编贾本乾、甄国才,上海科学技术出版 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 ,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
社 1989 年 1 月出版;④《实用卫生法律学》,主编颜 卫生法学独立学科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为国家主体
崇立,副主编张绍珊、吕美行,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1 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医疗卫生服务损害赔偿适用国
年 6 月出版。这四本书均出版于我国大陆地区卫生 家赔偿法,从而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扫清了
法学研究初期,均由多单位多部门合作、支持,集合 法理障碍 。
[4]
研究团队分章撰写后统为一书,集思广益,荟萃成
三、“主导行政说”述略
果,体现了当时卫生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这四部
专著筚路蓝缕,一举奠定了学科研究的基础,也基 (一)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的根本属性
本固化了卫生法学—医学法学—生命法学专著或 2020 年 6 月 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
教材的基本框架与学界认知。引领学林,薪火相 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实践证
传,迄今由这四部专著标举的两个观点,即卫生法 明,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的救治体
是社会法,医疗卫生服务关系是横向的完全平等的 系是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
民事法律关系,几乎是所有后出作品的“标配”和统 调的“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的救治
一“底色”。权威的模式化表述,固然具有强大的统 体系”,也就是“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
领作用,但明显也对后学们创新产生了抑制。比较 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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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当年的卫生法学研究者们似乎都没有参 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
考日本学者松仓丰治著、郑严翻译、法律出版社 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1982 年 8 月出版的《怎样处理医疗纠纷》一书,如 款亦有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
果当时有针对性地深入了解一下,就会对“卫生法 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
律关系—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思考得更加 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
全面,解析定位得更加精细、精准,从而使卫生法 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
学学科构建少走弯路,也会使之后几十年来的几 可及。笔者称之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坚持
百种专著有更好的质量,不至于在这些专著里几 其公益福利性是社会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卫生
乎看不到保障性医疗卫生服务侵权损害国家赔偿 工作实行市场化机制不利于广大农村人口、年老者
理念的踪迹 [2] 。 及残疾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保障。卫生事业的“公益
(二)斜向说和主导行政说 性”与“福利性”并无根本矛盾。把卫生事业全面推
与“一律民事说”相左的,另有两种看法,当年都 向市场的观点,违背了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
是“独孤派”,即几乎仅为提出者一人的看法。20 世 逻辑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将国家主体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