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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总第114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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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了。并且,最有意义的在于学界开始认可医 救济 [34] 。由于健康权的确立,围绕健康权所形成的
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从事“基本医疗 法律关系成为卫生健康法调整的对象,并在一定程
卫生服务”时系行政主体,其提供的保障性医疗卫 度上对一些原已存在的法律关系产生了重大影
生服务是行政行为,此时的医患关系是非民事的, 响。对于完全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医患关系的民
而是行政法律关系。从“一律民事说”,到“除强制 商事法律定位,也必然需要进行再思考和重构 [35] 。
医疗外的医疗卫生服务一律民事说”,再到“不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增进民生福
强制医疗服务,凡是医保范畴的基本医疗部分的 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部分指出:“推进健康中国
服务都是行政属性,只有非基本医疗服务,即特需 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医疗才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属性”这个新共识,体现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了卫生法学学术体系的新建构。医患关系的法律 国家战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
属性是卫生法学的“灵魂性”基点问题。在此基础 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
上,卫生法制的立法,卫生法治的守法、用法(例如 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中共中央政治
医疗卫生服务侵权之诉),方向就调准了,走上了 局常务委员会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会议指出:“3 年
正道。 多来,我国抗疫防疫历程极不平凡。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团
四、健康权入法确定了医患关系
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抗疫,以强烈的历史
属性为行政法律关系
担当和强大的战略定力,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
公民基本权利,首要的是人权。生存权是最重 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功
要的人权,生存权不仅指生命权本身,还包括维持 避免了致病力较强、致死率较高的病毒株的广泛流
生命健康的各种必要的条件,因此,生存权必然导 行,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
出生命健康权,也就必然要求政府确保公民的“基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赢得了宝贵时间……新冠死
[31]
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权” 。2019 年 4 月 15 日,习 亡率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
近平总书记到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华溪 性胜利,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
村贫困户谭登周家时指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情大流行的奇迹。”
[36]
医疗救助是防止老百姓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这 笔者以为,这再次昭示卫生法学界和医疗卫生
个兜底作用很关键。”所谓“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 事业管理学界:国家主体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是民商
疗救助”,一言以蔽之,就是确保群众的基本医疗卫 事属性,作为促进和实现健康权这个积极人权的公
生服务的可及,和符合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准。 权力法定责任的技术性落地措施,本身就是国家和
可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健康促 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的一项,也就是法定责任的一
进思想体系里,成为了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 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则必然把健康权的实现
问题的兜底措施,具有主纲的地位,显然不是市场 纳入国家和各级政府责任,而不能主要靠“看不见
里买卖的民事行为,是作为积极人权的国家和政府 的手调控的市场资源”。如此,则基本的保障性医
义务来布局的。因此要求“加快完善低保、医保、医 疗卫生服务的整个体系,就是行政性的,“看得见的
疗救助等相关扶持和保障措施,用制度体系保障贫困 手”牢牢攥紧,并持续发力地发展、监管、运行和考
群众真脱贫、稳脱贫”,才能使全民免于伤病救治带 核;其间提供服务的公立非营利性各级各类医疗卫
来经济负担的恐惧,从而不因伤病而减损尊严。简 生服务机构,并非民商事主体,不需要工商登记以
言之,即凭权利和约定赢得尊严,这也是《基本医疗 领取执照,他们在法定业务范围内的收支,依法也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核心价值最浓缩的概括 [32] 。 不需要纳税;此中的服务—被服务两端间的“关
健康权入法,强化了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和 系”,并非民商事性质,而是行政法律属性,具体来
保障 [33]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条第一 说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类权力关系型特别权力关系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首 属的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其侵权损害赔偿
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 适用国家(侵权)赔偿法律,不该一律以民事侵权之
法律的形式激活了宪法里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健康 诉以民商事法律法规论是非、定责任、求赔偿 [37] 。
权,在宪法以外的法律层面首次明确“公民健康权” 在此基本认知的基础上,才可能建构一个现代卫生
的积极人权属性,及国家、各级政府对此的实现职 法学学术体系。
责。这是与民事法律里的人权保护规则的区别之 我们已经进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
处 [32] 。因此,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直 年,也是“十四五”承上启下之年,卫生领域法律法
接的便利之处就是服务于公民健康权司法层面的 规废、改、立、释、用工作借助于抗疫而勃兴。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