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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4期 总第123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8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359  ·
                                              Journal
                                                                                                   医学人文        

                                                                                                   
              “硬法—软法”范式下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探析



                                                      徐 辉,王 译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  要:以硬法规范为主干的传统法律科技伦理规则治理具有人机交互“不信任”、决策“不可
                   控”、安全性“不可靠”、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等客观局限,无法提供善治之良法所需。为此,强调

                  “开放—控制”一体化理论结构的“硬法—软法”二元法模式能够为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新
                   的治理框架。理论上,“硬法—软法”范式能够完成医疗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规制的合法性论证,确
                   保医疗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决策的回应性;实践中,“硬法—软法”范式已然成为国外医疗人工智能
                   伦理治理的通行治理框架。未来,“硬法—软法”范式下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应当通过不断
                   规范软法的生成机制,健全硬法软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硬法和软法各自的治理优势并实
                   现制度互补,以构建安全、可信、负责的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框架。
                       关键词:医疗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伦理;通用人工智能;软法;硬法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4)04-359-010
                       doi:10.7655/NYDXBSSS240169


                                                                 或人的情感、意识、道德,而且科技伦理教育课程建
                              一、问题的提出
                                                                 设刚刚起步 ,因此其伦理状况也无从评估。尤其
                                                                            [3]
                   随着以 ChatGPT 为代表的基于大语言模型技术                     是,不同于人工智能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在医疗保
               的通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发展,人工智能应用于医                            健与公共卫生领域,医疗人工智能的应用意味着人
               疗保健与公共卫生领域的场景也愈加广泛。截至                             类对自然对象的控制和改造开始从人类外部转移
               2023 年 9 月底,国内外超过 260 个医疗健康大模型                    到人类自身      [4] ,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
               人 工 智 能(generalist medic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权。因此,如若不对医疗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进行治
               GMAl)应用于医疗保健、科学研究、公共卫生和药物                         理,便将其直接投入规模化的临床实践与社会应用
               开发等领域,例如英伟达推出的生物医药基础模型                            中,不仅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诸多不可控的伦
               BioNeMo、英特尔研发的生成式模型 Aurora genAI、                 理风险,甚至可能会给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可持
               百度基于“文心”大模型底座的“灵药大模型”等。                           续发展制造障碍,进一步恶化技术与社会间的信任
               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医疗领域,其                            关系。由此可见,我们既要紧抓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所提供的个性化、精准化、交互性、超时空性的病因                           的契机,推动、容纳和接受这一新兴技术为医疗卫
               推断、精准医疗、疾病预测,给公民生命权、健康权                           生保健领域提供新的机遇、突破和创新,更要认识
                                    [1]
               带来价值和优势的同时 ,医疗人工智能技术与生                            到这一新兴技术对医疗领域可能造成的系统性伦
               态发展的不成熟衍生出的一系列伦理问题与风险                             理风险。
               亦是绕不过的现实存在 ,造成了社会公众广泛的                                目前科学界逐渐认识到,单靠“以技治技”的治
                                    [2]
               信任危机、伦理危机和社会危机。不同于医务人员                            理逻辑不仅不能解决医疗人工智能实践中出现的
                                                                              [5]
               在从医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各项医学伦理,人工智能                            技术伦理问题 ,甚至可能会再次造成技术伦理的
               虽然被冠以“人”之名,但其并非人类,不具备人格                           遮蔽,因此转而强调法律形塑医疗人工智能伦理发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2020YFC0832400)
                   收稿日期:2024-04-20
                   作者简介:徐辉(1998— ),男,江苏盐城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数字检察;王译(1988— ),男,湖南邵阳人,博士,
               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检察制度,通信作者,hnfx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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