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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总第123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8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359 ·
Journal
医学人文
“硬法—软法”范式下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探析
徐 辉,王 译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 要:以硬法规范为主干的传统法律科技伦理规则治理具有人机交互“不信任”、决策“不可
控”、安全性“不可靠”、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等客观局限,无法提供善治之良法所需。为此,强调
“开放—控制”一体化理论结构的“硬法—软法”二元法模式能够为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新
的治理框架。理论上,“硬法—软法”范式能够完成医疗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规制的合法性论证,确
保医疗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决策的回应性;实践中,“硬法—软法”范式已然成为国外医疗人工智能
伦理治理的通行治理框架。未来,“硬法—软法”范式下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应当通过不断
规范软法的生成机制,健全硬法软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硬法和软法各自的治理优势并实
现制度互补,以构建安全、可信、负责的医疗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框架。
关键词:医疗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伦理;通用人工智能;软法;硬法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4)04-359-010
doi:10.7655/NYDXBSSS240169
或人的情感、意识、道德,而且科技伦理教育课程建
一、问题的提出
设刚刚起步 ,因此其伦理状况也无从评估。尤其
[3]
随着以 ChatGPT 为代表的基于大语言模型技术 是,不同于人工智能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在医疗保
的通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发展,人工智能应用于医 健与公共卫生领域,医疗人工智能的应用意味着人
疗保健与公共卫生领域的场景也愈加广泛。截至 类对自然对象的控制和改造开始从人类外部转移
2023 年 9 月底,国内外超过 260 个医疗健康大模型 到人类自身 [4] ,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
人 工 智 能(generalist medic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权。因此,如若不对医疗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进行治
GMAl)应用于医疗保健、科学研究、公共卫生和药物 理,便将其直接投入规模化的临床实践与社会应用
开发等领域,例如英伟达推出的生物医药基础模型 中,不仅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诸多不可控的伦
BioNeMo、英特尔研发的生成式模型 Aurora genAI、 理风险,甚至可能会给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可持
百度基于“文心”大模型底座的“灵药大模型”等。 续发展制造障碍,进一步恶化技术与社会间的信任
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医疗领域,其 关系。由此可见,我们既要紧抓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所提供的个性化、精准化、交互性、超时空性的病因 的契机,推动、容纳和接受这一新兴技术为医疗卫
推断、精准医疗、疾病预测,给公民生命权、健康权 生保健领域提供新的机遇、突破和创新,更要认识
[1]
带来价值和优势的同时 ,医疗人工智能技术与生 到这一新兴技术对医疗领域可能造成的系统性伦
态发展的不成熟衍生出的一系列伦理问题与风险 理风险。
亦是绕不过的现实存在 ,造成了社会公众广泛的 目前科学界逐渐认识到,单靠“以技治技”的治
[2]
信任危机、伦理危机和社会危机。不同于医务人员 理逻辑不仅不能解决医疗人工智能实践中出现的
[5]
在从医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各项医学伦理,人工智能 技术伦理问题 ,甚至可能会再次造成技术伦理的
虽然被冠以“人”之名,但其并非人类,不具备人格 遮蔽,因此转而强调法律形塑医疗人工智能伦理发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2020YFC0832400)
收稿日期:2024-04-20
作者简介:徐辉(1998— ),男,江苏盐城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数字检察;王译(1988— ),男,湖南邵阳人,博士,
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检察制度,通信作者,hnfxjd@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