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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 第1期 总第108期
· 56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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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可取的 [4]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扩大该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观要件 的调整范围属于情理之中。该罪的立法目的应当
刑法第 330 条修改前,该罪中传染病的范围只 是规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妨害行为,而绝不仅限
包括甲类。国家卫健委于 2020 年发布的第 1 号文 于“甲类传染病”。传染病的类型并不是确定是否
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规定为乙类传染 处以刑罚的根本依据,忽略妨害传染病防治带来
病,并明确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但 的危害性而呆板地按照传染病类型来确定是否犯
《意见》又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 罪显然是本末倒置 [4] 。既然《刑法》之前明确规制
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因此,对 了妨害甲类传染病防治的行为,那么与其法益侵
于将妨害新冠肺炎防治的行为纳入妨害传染病防 害 性 相 当 的 行 为 也 应 得 到 相 应 刑 罚 的 规 制 [5] 。
治罪是否具有正当性存在争议,焦点就在于把采 1997 年刑法增加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 多年
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染病认 过去了,特别是在目前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仅
定为甲类传染病是否合理。 规制妨害甲类传染病防治的行为已经无法适应当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惩治违法 前的社会形势,与其立法的初衷有了一定的偏差,
犯罪行为迫在眉睫,《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 将与甲类传染病危害性相当的其他传染病纳入该
传染病防治罪作出了修改。至此,妨害新冠肺炎 罪的适用范围才符合该罪的立法目的。
防治的行为就完全符合本罪的客观行为要件,这 最后,传染病属于动态历史的范畴。随着人
一修订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们身体素质的提高、医疗水平的进步,类似鼠疫和
首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卫 霍乱的传染病发生概率较低。但是,传染病对人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仅 有 权 调 整 乙、丙 类 传 染 病 病 类的挑战并没有结束,新的、危害性更大的传染病
种。基于此,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形势下仅能 又出现了。就这次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的新冠肺
将其确定为乙类传染病。即使宣布其采取甲类传 炎而言,如果不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将会
染病的防控措施,也并不属于法条修改前所要求 导致许多犯罪行为无法定罪,甚至出现利用此漏
的“甲类传染病”,难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洞规避刑罚的情况。不过,似乎可以将其认定为
然而《意见》中又明确提出了可以适用妨害传染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该罪以造成他人
防治罪定罪处罚。有人认为,抗击疫情的同时也 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危险结果为成立要
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相关法律 件。不服从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可能只是对防治
法规、措施等作为支撑时,仅因国家卫健委的公告 措施本身的妨害,并不必然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
就适用刑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 [3] 。认为妨害新 果,却又有严重的传播危险。因此,对某些行为可
冠肺炎防治的行为构成该罪在《刑法修正案(十 能无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难以
一)》公布后有了基本法上的支撑,符合罪刑法定 达到预防相关犯罪行为的效果。相反,假如对某
原则,对此质疑不攻自破,更有利于准确定罪。当 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该重罪定罪量刑,可
行为人妨害新冠肺炎防治行为造成不利后果时, 能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刑法修订后
可以以此罪对其进行惩治,避免了对某些行为重 将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措施的行为纳入妨害传染病
判、轻判甚至无法定罪的情况发生。 防治罪的客观行为中去,对于预防犯罪、准确定
其次,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行为具有与妨 性、罪责刑相统一等是十分必要的。
害甲类传染病防治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将该行为 总之,立法者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进行修订
入罪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目的。对传染 和完善,弥补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司法实务中
病的分类究其根本也只是立法者根据其特性对其 所出现的法律漏洞,有利于提高法律威信,更好地
进行的人为划分。鼠疫与霍乱因其传染性强且扩 预防和惩治犯罪,真正做到罪责刑相统一。
散较快等被确定为甲类传染病,但是有些乙类传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要件
染病也可能具有同样的特性。新冠肺炎虽然被划 在新冠肺炎暴发并持续的特殊时期,《意见》
分为乙类传染病,但其所致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绝 的颁布重新激活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司法活动
对低于甲类传染病,国家卫健委将其规定为按照 中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虽然对该
甲类防控的传染病也是对此病毒危害性的一种确 罪的适用范围、行为类型等作出了改进,但仍未从
认。可见新冠病毒具有与甲类传染病相当的社会 立法层面对该罪的罪过形式进行界定,争议一直
危害性与可罚性。刑事处罚的范围要求应该是大 存在,所以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研讨,以便于更加
小适当且能被妥当应用,极端的限制处罚犯罪、追 规范地适用该罪。
求刑事处罚权或者肆意扩张刑事犯罪的边界是不 在赖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中,被告人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