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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1期 总第108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55  ·
                                            Journal
                                                                                                 医学人文        
                                                                                                  
                        疫情防控背景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




                                                   林安民 ,卢孜瑶            2
                                                            1
                  1. 闽江学院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重新激活,对刑法第330条第1款
                 的修订有其正当性基础,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规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行为,有效
                 惩治和预防犯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妨害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防治也可构
                 成该罪。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应界定为故意犯罪,这可以从刑法总则对过失的界定以及该
                 罪的罪状表述推断出来。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其与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对于该罪的刑事处罚,要考虑的是结果与具体危险
                 可以适用同一法定刑,而且在目前疫情情况下可以从严处罚。
                     关键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新冠肺炎;甲类传染病;量刑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2)01-055-007
                     doi:10.7655/NYDXBSS20220111


                 新冠肺炎的暴发,对大众的日常工作、学习生                          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也做了适当修改,
             活,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社会发展都造成了                            明确提出依法确定采取甲类防控措施的传染病也
             很大的影响。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过程中,个别                             可构成该罪,增加了一种行为类型,并对提出防控
             人在这危难时刻不仅不配合各项防疫工作,反而                             措施的单位做了具体规定。
             利用疫情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截至 2020 年                              过去在实务中很少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 月 16 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                         应当使该罪名重新进入大众视野,在疫情防控中
             刑事犯罪案件 3 324 件 4 120 人       [1] 。这些行为给国          充分发挥其威慑作用           [2] 。为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家利益、人民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妨害                            得以重新激活,立法者也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罪作
             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出了修订来规制犯罪,但对此罪的适用在实践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                          存在不少分歧和争议,本文就该罪的适用问题展
             政部(“两高两部”)在吸取了 2003 年非典时期出台                       开探讨。
             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
             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解释》)的基础上,通过吸取司法实践经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
             验,并结合疫情防控现状,通过了《关于依法惩治                            防治的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对此,学界没
             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                             有争议。但由于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对于妨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晰了如何处罚                          害新冠肺炎防治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该罪有一定争
             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以及刑法罪名的适用等问                              议,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作出修订后,妨
             题,但在适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害新冠肺炎防治的行为可以构成该罪得到了明
             与 2003 年的《解释》相比,《意见》增加规定了妨害                       确。同时学界对于该罪主观方面属于故意还是过
             传染病防治罪。不仅如此,2020 年 12 月 26 日通过                    失有较大的分歧。因此,对于本罪的构成要件,主


                 基金项目: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智库课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
             完善研究”(FJKX—A2018)
                 收稿日期:2021-11-11
                 作者简介:林安民(1977—),男,福建连江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通信作者,246093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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