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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4期 总第105期
             · 316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1年8月
                                            Journal
             感 病 毒 基 因 序 列 数 据 ”,且 流 感 病 毒 追 踪 机 制             面,《名古屋议定书》下标准材料转让协议的签订以
            (IVTM)记录的是外实体发送“材料”的情况而非追                          双边形式进行,需要对每一亚型的流感病毒都做足
             踪“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因此,PIP 框架对流                         前期的谈判和协商          [27] 。相较而言,PIP 框架由世卫
             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的规制有明显的疏漏。                               组织引导和协调进行多边协商,省去了多次双边协
                 一方面,占有 PIP 生物材料转移的目的是为了                       商的时间,有利于GISRS 及时地获取流感病毒毒株,
             从中分析出需要的基因序列信息进而开发利用,鉴                            从而有利于后续的流感病毒惠益及时共享。另一
             于合成生物学技术的日益普及,对流感病毒基因序                            方面,因为《名古屋议定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
             列数据加以同样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能够                             际文书,是旨在进一步拓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遗
             通过一对一协议签订和数据窃取等其他途径获取                             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作用的法律框架                      [28] 。但
             数据,外部生产商就无须再签订《标准材料转让协                            PIP 框架仅是世卫组织决议通过的一个框架建议,
             议 2》并作出流感病毒惠益储备的捐赠承诺。这将                           仅具备国际软法属性,其法律约束力产生于标准
             致使 PIP 框架流感病毒惠益共享机制无法启动,发                         材料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和相互信
             展中国家的流感病毒惠益严重受损,有违 PIP 框架                         赖。因此,《名古屋议定书》的适用优先于 PIP 框
             设立初衷。事实上,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现今,                            架。此外,即使认为两者都应具备国际条约或软
             发达国家利用高科技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数据窃取                             法上的法律拘束力,因两者并非由同一国际组织
             并非难事。此外,发达国家利用优势条件威逼利诱                            订立,且在国际层面各国际组织间不存在高低层
             迫使发展中国家与其签订一对一协议并非不可能,                            级,难以依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
             而协议开出的条件将有利于发达国家,不利于流感                            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原则进行优先适用的
             病毒惠益的均衡分配。                                        排序  [29] 。
                 另一方面,因为 PIP 生物材料和基因序列都有                            其次,依照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PIP 框架属于
             可能涉及遗传信息隐私权的保护,为确保信息提                             排除《名古屋议定书》适用的例外。根据《名古屋议
             供者的信息可追回,实施动态监督、数据可查询                             定书》的例外规定,“在专门性国际获取和共享利益
             等追溯问题尤为重要            [25] 。在流感病毒基因序列              文书适用,且其适用符合并且不违背《公约》和本议
             数据的追溯问题上,世卫组织的咨询小组已经在                             定书之目标时……本议定书不适用于该专门性文
             尝试协调建立一套搜索引擎,搜索引擎的主要目                             书之某一或多个缔约方”,但是《名古屋议定书》并
             的是监视可能与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有关的                              未明确专门性国际文书的范围,因此,有必要解释
             终端产品(如疫苗、抗病毒药物和诊断试剂)在开                            《名古屋议定书》的“专门性国际文书”这一概念。
             发中的使用情况。世卫组织已进行试用并认为                              在国际法上,条约缔约方、国际组织、国际裁判机构
             其是追溯的有效工具           [26] 。但仍旧存在如下问题:              等具有条约解释权,是可以对条约和国际文件作出
             第一,追溯和监测依赖于对序列识别码的规定一                             解释的合法主体        [30] 。如前述,将 PIP 框架解释为《名
             致,以建立统一的搜索联系,但目前仍没有确定                             古屋议定书》的专门性国际文书,有利于提升流感
             基因序列数据识别码的一致做法;第二,数据资                             病毒治理效率,基于“尊重并善意履行国际法”的国
             料的机密性问题;第三,非公开的数据库不能被                             际法解释观念       [31] ,《名古屋议定书》的合法解释主体
             纳入引擎搜索源中,因为它们要求用户注册并接                             应予以重视。
             受数据访问协议,才能被授予访问数据库中所包                                  最后,世卫组织进行了实践调查,承认 PIP 框
             含数据的权限。                                           架适用《名古屋议定书》例外的国家少之又少,
                 (四)与其他法律文件间存在重叠冲突适用                           《名古屋议定书》与 PIP 框架的文件竞合适用问题
                 实现 PIP 框架影响、效能的最大化,要求超越                       未 得 到 解 决 ,仍 需 要 得 到 解 释 。 根 据《WHA72
             PIP 框架的具体范围,将视野延伸到实施 PIP 框架所                      (12)号决定第 1 段(b)分段关于与流感有关的国
             面对的复杂的法律和体制环境。因流感病毒本身                             家立法和监管措施的汇总报告——总干事的报
             就是遗传资源,PIP 框架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                         告草案》    [32] ,第一,至少有 35 个《名古屋议定书》
             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                             成员国明示、默示将流感病原体包含进遗传资源
             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为《名古屋议定书》)存在                          范围,这些国家将实施《名古屋议定书》项下的双
             重叠适用问题,可能存在冲突抵触的问题。                               边安排;第二,只有日本、马耳他世卫组织成员国
                 首先,在流感病毒领域的获取和惠益共享,《名                         将 PIP 框架明确纳入立法文件中,并明示、默示承
             古屋议定书》优先适用,而更具效率的 PIP 框架则位                        认这是一份专门性文书,可以确保适用《名古屋
             列其后。在全球卫生治理进程中“时间便是生命”,                           议定书》例外规定,从而 GISRS 可以及时、有效地
             PIP 框架的效率优势更有利于卫生治理活动。一方                          获取流感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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