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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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4期 总第105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8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321  ·
                                            Journal
                                                                                                 医学人文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优化研究




                                                   朱姝尧 ,杨           芳  2
                                                            1
                1.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2 .安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2


                     摘   要:为解决医患矛盾、分散医疗机构赔偿风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国在借鉴各国经验
                 的基础上,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该制度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医疗责任保险推行时间较
                 短,且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及配套政策激励,发展现状不尽人意。在智慧医疗时代,我国应当完善
                 相关立法,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推动保险公司介入医患纠纷调解,构建多层次医疗风
                 险分担机制,从根本上克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不足、产品设计缺乏科学性等问题,促进我国
                 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智慧医疗;医患关系;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1)04-321-006
                     doi:10.7655/NYDXBSS20210403



                                                               榷。《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 47 条仅倡导性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呼吁医疗机构参加责任保险,但保险理赔程序性规
                 医疗风险乃医疗技术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                           范的缺失也使其在医疗领域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效
             伴随效应,为避免医患双方经济利益的正面对抗,                            率降低,对于哪些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医疗责任保险
             我国各地积极推行医疗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加快建                            产品、承保范围、理赔程序及标准缺乏统一法律规
             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社会主体间分散医疗风                             范。自愿与强制投保模式并存使得医疗机构投保
             险。由于各地强制性标准不同,医疗机构投保率                             积极性不高,医疗责任保险难以发挥大数据法则应
             低,而保险公司因该产品成本高、利润小、风险大,                           有作用 。且医疗责任保险必须与民法典、民事诉
                                                                      [2]
             对进入该行业持观望态度 。这些规范虽提出对医                            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相衔接才能更好地实现损失填
                                    [1]
             疗责任保险助力分散医疗风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功能。然而目前我国尚未
             的期许,但具体行政规范仅做出原则性规定,基本                            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医疗责任保险立法缺位 。
                                                                                                        [3]
             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                                (二)医疗机构抗风险意识不强
             险制度主要问题如下。                                             当前医疗人工智能因其对数据信息处理的精
                 (一)缺乏统一立法                                     准性、自主行为的控制力高于人类,使其诊断治疗
                 目前我国各省市积极开展医疗风险分担试点                           的精准度和效率甚至超过专业医务人员,并广泛应
             工作,但各地区法律规范差异较大且缺乏连贯性,                            用于疾病筛查、影像诊断、药物研发、诊疗咨询、医
             地方法律规范效力层次较低,使其未能对医疗责任                            院管理等领域。医学模式也逐渐朝着“智慧医疗”
             保险的投保承保产生较强的规范效力。我国《保险                            方向发展,而医疗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问题时有发
             法》第 65、66 条对责任保险的规定过于抽象,忽视了                       生。若医疗人工智能本身存在算法或设计缺陷导致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性的操作设计,且未规定第三人                            损害结果,患者依照《民法典》第1223条向作为医疗
             向保险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充分                            服务提供者的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若拒绝
             保护生命健康遭受医疗行为侵害的患者有待商                              承担责任则需依照《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第 7 条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尊医重卫社会风气的价值引领及其培育机制研究”(19BKS169)
                 收稿日期:2021-03-03
                 作者简介:朱姝尧(1997—),女,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医事法、民商法;杨芳(1971—),女,安徽宿州人,博
             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通信作者,yangfang99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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