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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4期 总第105期
· 324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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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医疗风险的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医疗 将拒赔原因向患者和被保险人做出清晰明确的说
责任保险 [17] 。2020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基本医疗卫 明。
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经 政府要有责任意识 [19] 。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运行
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离不开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
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制度性的基本安 推动制度的落实。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之初,应当重
排。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实现离不开相应风险管 视行政手段的重要作用,通过行政手段落实相关政
理体系的支撑,为发展健康医疗卫生保障事业,国 策,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为保障医疗行
家必须完善符合国情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探 业救死扶伤之本不变,医疗风险应由全社会共同承
索现代化健康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医疗责任保险 担,医疗责任保险设立初衷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若
作为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的重要举措,通过第 缺乏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将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对
三方介入医疗事故处理,充分发挥市场在健康医疗 此缺乏积极性。强制购买能够让患者了解相关政
卫生事业中的调节作用。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评估、 策,打消医方推卸责任的顾虑,医疗机构以此建立
理赔精算等专业服务分担医疗机构风险,减轻医疗 保险资金池,分散医疗机构风险,督促保险公司开
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赔偿责任的同时,促进医疗改革 发产品,确保患者发生医疗损害后及时获得救济,
政策的推行 。虽然实践中出现保险费高、投保率 从根源解决医患纠纷。政府应当投入资金和人力
[2]
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等问题,但并不能否认医疗 资源,提供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和技术支持鼓励该领
责任保险制度本身在分担医疗机构经营风险、构建 域发展,提升整体社会医疗风险管理水平。行政手
和谐医患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只有不断完善符合 段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同时,应当保障保险公司在
我国国情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价格和服务上展开充分竞争,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促
才能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预期功能,推动医疗卫生健 使保险公司不断完善产品服务、精算成本定价、积
康事业的发展。 极拓展新险种,促使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同时,推
(一)完善相关立法,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其有效 动整体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完善创新。
实施 (二)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
为保障医疗责任保险高效、便捷、合理地解决 医疗责任保险与其他财产险一样,其直接目的
医患纠纷,促进医疗责任保险行业良性、健康发 在于填补被保险人依法赔偿的损失,责任保险的出
展,保持其正当性、可行性、权威性,我国应当在借 现转移了侵权责任法通过侵权责任的承担从而阻
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参照“交强险”的成 止、威慑侵权行为。医疗领域作为高危行业,社会
功经验,通过立法主导构建完备的医疗责任保险 应共同承担该技术发展所难以避免的风险,因此医
制度 [18] 。科学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参保主体、经营主 疗责任保险应当对无过错医疗责任进行赔偿,但对
体、投保条件、承保范围、理赔程序是保障该责任保 于医疗领域的故意侵权行为,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积
险充分发挥其降低医疗机构风险、保障患者权益、 极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否则将降低行为人应当承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立法首 担的注意义务,甚至引发道德事件的发生。无过错
[8]
先应当明确被保险人主体,对此学界主要存在两种 医疗事故使得索赔不依赖于医疗机构过错的认定,
争议,有学者认为医疗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为医 患者能及时获得赔付,避免了医患双方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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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美国;其他学者认为该保 使赔偿程序简便易行 。保险人应当对不当赔偿请
险的被保险人仅为医疗机构。从《医疗纠纷预防和 求积极抗辩,既不得消极被动承认第三人诉求,也
处理条例》第 7 条来看,我国立法采用第二种模式, 不得恶意抗辩使患方应得赔偿减损。对《保险法》
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机构的雇员,必须在注册的执业 第 66 条规定的“其他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可以作目
地点职业,并非对外直接承担责任的主体,由医务 的性扩张解释,只要是被保险人抗辩所负担的必要
人员个人购买责任保险将会带来巨大经济负担,降 费用都应当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抗辩义务的履
低投保积极性,医疗机构参与责任保险符合我国国 行应当在被保险人告知患方已向其主张赔偿之时,
情。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科学 但对于医患双方以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保险人应
的侵权责任法体系是保障医疗责任保险健康发展 当交由双方协调处理,不宜过分干涉。由于保险人
重要的法治基础,明确医患间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按保险合同履行抗辩义务,其相应权利减损,若保
和责任承担方式,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程序。保 险人未积极履行抗辩义务将不得主张对被保险人
险公司应当以医疗机构风险管理需求为服务导向, 的抗辩。但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中将保险人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积极介入纠纷调查,确保患方在 抗辩义务规定为权利,这使得保险人未对第三人抗
事故调查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当 辩不属于违约行为 [20] 。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