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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5期 总第106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35  ·
                                            Journal
                                                                                                 医学人文        
                                                                                                  
                     构建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高 燕 ,顾加栋 ,徐道波                   3
                                                      1
                                                                 2
                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0;2. 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6;3.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江苏               连云港      222000


                     摘   要:伦理委员会是伦理审查工作的执行机构,为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伦理委员会成
                 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回避。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利益冲
                 突回避原则适用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适用主体范围局限,回避事由不够全面,回避程序不够
                 清晰。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位阶较低,司法救济程序缺位,行政监管难以落实。针对以上问题,
                 建议参考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构建一套完备的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审查结
                 果公正,进而保障受试者的健康安全。
                     关键词: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1)05-435-004
                     doi:10.7655/NYDXBSS20210505


                                                               邱仁宗教授认为,利益冲突是一种境况,不是一种
                一、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概述
                                                               行动,不一定是非法的,或不道德的/不合伦理的,关
                                                                                     [3]
                 (一)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相关概念                          键是如何处理利益冲突 。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可
                 1. 伦理委员会                                      以采用回避或者公开的方式保证结果的公正。
                 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                               3. 回避制度
             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             [1] 。主要设立在医学院                  回避制度是我国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主要
             校、医院和研究所中,负责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                            包括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检察人员回避制度、公务
             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伦理委员会最早                            员回避制度和律师回避制度等。在民事诉讼法中,
             诞生于 1974 年的美国,主要目的是保护受试者的权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
             益。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加拿大、日本、法国                     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的制度。该制度主
             等相继出现伦理委员会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后,                          要包含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的法定情形、申请回
                                  [2]
             伦理委员会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其重要性日益凸                            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三个部分。回避制度在程序
             显。最新修订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下                           法中发展得较为完备,对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管理
             称《规范》)将伦理委员会单独设置为一章,排在总                           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则、术语及其定义之后,可见其地位。                                      4. 伦理委员会的利益冲突及回避制度
                 2. 利益冲突                                            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是指伦理委员会在审查
                 利益冲突是一个新概念,在国内提出至今不过                          项目时,组成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承担的职责之间
             十余年。放眼国际,这一术语也仅有半个多世纪的                            存在冲突。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将导致伦理委员
             历史,早期散见于法院判决或哲学讨论中,到 20 世                         会成员不正当履行职责,损害审查结果的客观公
             纪 70 年代开始出现于伦理法典之中。在实务中,利                         正,甚至侵害受试者的安全与利益 。伦理委员会
                                                                                               [4]
             益冲突的认定与处理往往成为工作的难点问题。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是指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遇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思政专项“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卫生法治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SJB1341)
                 收稿日期:2021-08-14
                 作者简介:高燕(1994—),女,江苏连云港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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