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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期 总第120期                           南
                 2024年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79  ·
                                              Journal
               费基数十八元外,另补助七十元四角二分;十月以                            法关于高等学校的部分规定如下               [26] 。
               后,该校名册尚未造报,惟本部仍按月随战区学生
               贷金垫发,现已发至五月份。本部对于公费生、师                                第一条      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私立专科以
               范生、公医生及战区贷金生待遇,历年来均甚注意,                           上学校自卅二年学年度第一期起所收新生,一律不
               总期在国家财政困难情形之下,竭力设法改善,已                            适用贷金制度,另订公费生种类如左:
               非一次。对于师范学院学生待遇,最近业已重订办                                一、甲种公费生:免学膳费,并得分别补助其他
               法颁发。公医学生待遇最近亦在筹划改善,俟筹足                            费用。
               经费,即可颁布。各校学生须知我国在战前因教育                                二、乙种公费生:免膳费。
               经费支绌,义务教育尚难普及,值此抗战时期,国家                               第二条      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新生(包括各附设
               财政更为困难,政府以大量经费补助学生膳食等                             专修科及国立边疆学校),依照后列标准给予公费:
               费,用心至苦,期望至切,各学生应体念时艰,如能                               一、师范、医、药、工各院科系学生,全为甲种公
               为前方浴血抗战将士设想,更应知所奋勉。该生所                            费生。
               称各节与事实多有出入,用特备函说明,敬希登入                                二、理学院科系学生,以百分之八十为乙种公
               读者投书栏为荷!此致大公报,教育部总务司、高                            费生。
               等教育司启,五月五日。                                           三、农学院科系学生,以百分之六十为乙种公
                                                                 费生。
                   在这个回应中,教育部总务司、高等教育司指                              四、文、法、商及其他各院科系学生,以百分之
               出学生反映问题时对《公医学生待遇暂行办法》免                            四十为乙种公费生。
               费范围叙述有误,澄清官方对中央大学公医学生                                 省立专科以上学校适用本条之规定。
               膳食是有所补助的,但是,他们不仅回避了教育部                                第三条      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新生,依照后列比
               发放的膳食费用能否满足公医学生需要的问题,                             例,给予公费:
               还回避了公医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及其费用问                                  一、医、药、工各院科系学生,以百分之七十为
               题。教育部只是在回应中,一方面承诺“公医学生                            乙种公费生。
               待遇最近亦在筹划改善,俟筹足经费,即可颁布”;                               二、理、农各院科系学生,以百分之五十为乙种
               另一方面又让学生“须知我国在战前因教育经费                             公费生。
               支绌……值此抗战时期,国家财政更为困难”,“各                               第四条      国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新旧研究生,一
               学生应体念时艰” 。至于抗战后期大后方地区                             律比照甲种公费生办理。
                                [23]
               物价上涨较快的背景下,能否确实保证公医学生                                 第五条      大学先修班新生以百分之六十为乙
               在校读书期间各种补助不至于实质上的缩水,教                             种公费生。
               育部并无确定的答复或承诺。据 1942 年 4 月伍启
               元、李树青、沈来秋、林良桐、张德昌、费孝通、杨西                              根据前述规定,不仅医、药学院系学生全为“免
               孟、鲍觉民、戴世光九教授合著的《我们对于当前                            学膳食,并得分别补助其他费用”的甲种公费生,而
               物价问题的意见》一文所述,“就物价上涨的高度                            且工学院系学生也全是这样的甲种公费生。这样
               来说,自民国二十七年春季起,国内各地物价开始                            一来,原来公医学生享受的 1940 年《公医学生待遇
               上涨。到了现在,昆明物价平均约近战前六十倍,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免收学膳费(包括免收体育
               重庆物价平均为战前三十余倍,后方其他各地为                             费、图书费、实验费及其他类似费用)”的优惠,其优
               战前二三十倍不等。”                                        势已不再明显。
                                  [24]
                   前面教育部总务司、高等教育司在回复中述及                              1944 年冬到 1945 年春,豫湘桂战役爆发,在日
               的公医学生相关待遇“与其他公费生及贷金生甲种                            军进攻下,国民党军队丧师失地,沦陷区进一步扩
               贷金并无二致”一句,也颇值得玩味。全面抗战爆                            大,流亡到后方的青年骤然增加,国民政府遂改订
               发后,国民政府开始实施战时贷金制度,并从开始                           《战时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
               时的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后范围扩展至国                             给予公费办法》,自 1945 年 8 月实施。1945 年实施
               立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贷金的请领和偿还有相应                             的这个新办法,虽然继续实行公费制度,但原则上
               的规定。后来教育部感觉不分专业、只看经济状况                           “以战区生及经济来源断绝之学生为尽先核给公费
                                                                                   [25]
               的贷金制度不利于培养社会所需的特定人才,于                             之对象,不分科系” ,不再按专业设置公费比例。
               1943 年颁布《非常时期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私立                         但这个文件及其补充办法又规定,师范生、教育系、
               专科以上学校规定公费生办法》,开始实施公费生                            边政系、司法组的学生全部公费,不受名额限制,享
               政策,“以科系之分别,定公费生之比例” 。该办                           受免学、宿、膳费的优惠          [27] 。这对于公医学生来说,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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