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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4期 总第123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370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4年8月
                                             Journal
               通过将人脸识别设备采集到的人脸图像及面部特                             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
               征与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从而精准识别                            安全要求》(GB/T 41819—2022),人脸识别技术的典
               和验证相对人身份信息的一种新质数字技术,在保                            型应用场景主要有人证比对、解锁支付、核对身份
               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便捷身份验证等治理                            等几个主要应用场景。
                                [2]
               层面具有显著优势 。进入数字时代以来,数字化                                通过对几家医疗机构的走访调研可以发现,目
               场景赋能成为新质数字技术与现实医疗应用场景                             前医疗机构中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主要有以
               结合的普遍选择,在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机构运行效                            下几个方面:第一,医疗机构通过运用人脸识别技
               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安全性的疑问。因此,在                            术获取特定范围群体的人脸数据信息,用于职工考
               分析医疗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风险之前,                            勤、院区管理、门禁出入等权限管理;第二,人脸识
               首先要明晰人脸识别技术的医疗应用场景,同时对                            别技术在医疗机构的挂号缴费和医保支付环节也
               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性质予以界定。                                  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医疗机构应用由第三方服务
                  (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法学研究概述                             运营商提供服务运行维护的人脸识别设备,对患者
                   从现有人脸识别技术的相关法学研究来看,学                          的医保账户或其他支付账户予以支付和核销;第
               界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和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保                             三,医疗机构是人流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出于公
               护、法律规范和制度建构已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                            共安全需要,公安部门会在部分出入口和重点地
               论证,相关细节的讨论也比较充分。例如,有学者                            区,统一设置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天眼系统”
               从人脸信息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角度,主张规范                            等治安摄像头和高空摄像头,并运用人脸识别技术
               个人生物识别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确定侵犯个人生                            扫描和追踪重点人群。而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医疗
               物识别信息权利的法律责任,构建危害生物信息安                            保障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应用的方案》要求,未来医
               全的制裁体系 ;有学者从公共场所视频设备应用                            疗机构将全场景覆盖“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设备,
                           [3]
               人脸识别技术的维度出发,主张应遵守个人敏感信                            这就使得进入医疗机构的每个公民个体都将成为
               息处理的有关准则,保护信息主体的选择权,承担                            人脸识别技术的审视对象,人脸识别技术在医疗机
                                               [4]
               具有结果义务性质的信息安全义务 ;有学者从侵                            构的应用场景外延将不断开拓。从这个意义上讲,
               权责任认定损害的角度论证非法收集和滥用人脸                             政府和企业都越来越能够追踪、分析、预测、监控个
               信息者的侵权责任 ;有学者试图通过从应用层、系                           人的行为,并且这种能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
                               [5]
               统层、技术层、信息层着手进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度,如不加以有效约束,这些科技发展会给人的尊
               的分层治理,以期规避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基本权                            严、自主性、隐私和一般意义上的人权带来重大的
                                      [6]
               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 ;更有学者从刑事案件                            风险 。
                                                                     [9]
               实证分析的角度,分别从非法获取、提供、出售人脸                              (三)生成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性质界定
               识别信息和破解人脸识别核验的角度,分析涉及人                                从学理层面分析来看,目前学界就现实中人脸
                                               [7]
               脸识别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规制路径 ;也有学者从                            识别技术应用所生成的相关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
               欧美法律模式比较评价的角度探讨生物识别信息                             性质界定,有着关于人脸识别信息究竟是隐私权还
                                   [8]
               商业应用的立场与进路 。                                      是肖像权,是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利等诸多争议。
                   总结分析来看,虽有上述学者从多个维度对人                          但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法律定义话语的规范表
               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进行了阐释和论证,但现有的研                            达,可以对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性质予以基本明
               究大多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应用场景展开,或                            确。具体而言,《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
               是就人脸识别信息是隐私权、肖像权、财产权抑或                            要求》将人脸识别信息界定为生物识别信息。而根
               某种新兴权利进行分析和证成,对医疗机构这一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述,个人信息的范
               殊的主体和场域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智能应用场                             围包括生物识别信息。因而,人脸识别信息作为生
               景的相关法学研究相对较少,也几乎没有学者就医                            物识别信息的范围之一,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个人信
               疗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风险给出具体的                             息的范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
               应对策略或解决方案。                                        法》对“个人信息”所作出的定义,“个人信息”是以
                  (二)人脸识别技术的医疗应用场景分析                             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
                   围绕医疗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具体问题                           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
               开展卫生法学领域的具体研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简单来说,这些个人信息能
               人脸识别技术的医疗应用场景,也即回答“人脸识                            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                  [10] 。而人脸信
               别技术在医疗机构中是如何应用的”这个问题。根                            息因“人脸”所具有的天然唯一性可以直接指向确
               据 2022 年 10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                      定的相对人个体,因此人脸识别信息符合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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