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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总第123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8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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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须具有的全部特性。同时,虽然我国现行有效的 的需要。同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医疗机构也容易
法律法规暂未对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利属性作出具 受到经济人假设的驱使,为谋取更高经济利益回报
体规定,但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 而将获取的人脸识别信息应用于商业目的,或因不
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明确倡导 当人脸识别算法的使用对患者带来实质意义上的
“探索数据分享价值收益”,也即在某种意义上以规 价格歧视。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范性文件的形式通过承认个人信息数据在数字时 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
代背景下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变相认可了个人信 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息的财产权利属性。因此,人脸识别信息是一种具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五)
备财产权利属性的个人信息。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
隐私权。”也即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拍摄
二、医疗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风险
方式侵害自然人的隐私权。现实语境下,尽管医疗
从医疗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实践来看,许 机构在常识意义上属于公共场所,但患者相对人具
多医疗机构将其作为数字化赋能医疗的亮点工作, 体的私人就诊行为本身即具有天然正当的私密属
如不少医疗机构陆续投入使用了“数字化病区管理 性,患者相对人进行医学检查和接受医学诊断的客
人脸识别系统”“人脸识别非接触式无纸化系统”等 观需要,也决定了医疗机构内的部分场所(如病房、
数字化应用程序,来改善和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 检查诊室等)不宜也不应具有开放性。而部分地区
也有地区,如四川省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 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设备
理机构须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全覆盖作为目标,要求医疗机构无死角安装和应用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妇幼便函 人脸识别技术设备,无疑会拍摄到患者相对人的个
〔2024〕2 号)的要求,通过人脸识别确保“人”“证”一 人隐私,进而侵害自然人的隐私权利。因此,在人
致。在人脸识别技术在医疗机构场景得到广泛应 脸识别设备“谁来装”这个问题上,医疗机构存在主
用的同时,也要辩证地看到其存在着法律风险。 体合规的风险。
(一)医疗机构存在技术应用主体合规风险 (二)医生诊疗行为存在自主性被侵蚀风险
首先,在传统的公法实践中,个人信息的采集 在医疗机构传统的诊疗模式下,患者相对人基
主体是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公权力主体。这些公 于对医生和医疗机构资质等级、专业资格的信赖和
权力主体主要是基于行政职权、法律法规授权或委 认可,通过挂号和分诊向医生寻求诊疗帮助,医生
托,依照其行政职权范围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要 基于患者的病情病症和相关检查结果做出具体的
求,依法依规按法定程序采集和利用公民相关个人 医疗诊断。假使按照《方案》要求,三级医疗机构将
信息,以满足特定的行政管理需要,而医疗机构显 全场景覆盖“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设备,则医生开
然不具备公权力外观。在现实语境下,由于我国东 展医事诊疗服务的自主性有被侵蚀的风险。
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医疗机构 首先,在医疗机构的空间场域内全部覆盖应用
的法律性质也较为复杂。但从占多数的情况来看, 人脸识别技术,则意味着医患双方将在具备人脸识
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无行 别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审视下阐述病情和开展
政执法权和对外的行政管理职权,私立医疗机构多 工作,摄像头的凝视势必会加剧医患双方的紧张
为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同样不具备公共主体资格。 感,降低患者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信任。其次,人
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讲,医疗机构并不具备公法意义 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将动摇基于面诊形式的诊疗模
上出于公共管理职能和目的去安装图像采集、个人 式。实践中,医生通过听取患者对自身病症的主
身份识别设备的天然合规权限,不是应用人脸识别 诉,结合检查报告和自身医学经验做出正确的医事
技术的合规主体。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诊断。而在视频监控设备的审视下,就诊室将不再
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 是密不透风的安全堡垒,患者基于自身隐私安全和
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 私密因素考量可能不会如实、全面地讲述自己的病
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 症表现,这类“难言之隐”的情形势必会影响医生诊
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 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最后,在理想的良好的医患
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 关系下,医生彻底信任患者就必须使医生在专业判
单独同意的除外。”而医疗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 断出错时还能受到保护,即不会面临投诉、索赔或
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公共安全需要,前述医疗机 面对医疗委员会的质询 [11] 。医事活动作为因人因
构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也多是出于便利医疗 病情而异的特殊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会活动,本身
机构内部行政和人事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运营效率 即具有相当复杂性和风险性。而在人脸识别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