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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总第102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3  ·


                 伴随着防疫健康码的全面推广,全国人民的个                          后,公民个人信息被独立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客体看
             人信息数据都会被采集,这对于疫情防控作用巨                             待,即“个人信息权”。何谓个人信息权?王利明教
             大,对于我国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事业发展无疑也能                            授将其界定为,收集、处理和使用在内的整个过程
                                                                                                       [5]
             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探析公                            中,个人信息主体所享有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也
             民个人信息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个人信息使用                            有学者指出,公民对其个人信息有获得受益的权
             边界、使用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问题进行必要的                            利。刘德良      [6] 认为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发
                                                                                                       [7]
             研究。                                               展,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日渐突显。张新宝 认为
                                                               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之下,个人信息所蕴含的公共管
                   二、公民个人信息及相关权利义务
                                                               理价值和商业价值,将成为公私机构不当收集、处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网络安全法》第                        理、利用和传输个人信息的巨大诱因。此外,也有
             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观点认为,去识别化的个人信息已经转化为数据资
             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源,属于公共资源,个人不能因此受益。不过,客观
             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中均有规                           上说,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个人信息已成
             定。两项法律规定既有区别,又有共同点。区别在                            为一种潜在的、可以被挖掘的资源,有偿出让某些
             于,两者所列举的个人信息类型不尽相同,《解释》                           有商业价值的个人信息也成为可能。譬如,个人的
             中阐述的个人信息,除了“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                            特殊基因信息、生活习惯信息、饮食信息、用药信息
             各种信息”,还包括了“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                           等,对于某些基因药物的研发是不可或缺的,研发者
             各种信息”。而共同点则是个人信息应该具有的可                            只有获得公民个人的全面配合,才能保证信息的真
             识别性。个人信息概念强调“识别性”,凡是能够识                           实、详尽,研发也才可能成功。这种情况下,保护公民
             别特定个人的信息,无论是直接识别还是间接识                             个人信息的受益权是研发成功的必要条件。
             别,均为个人信息 。如果一位患者在医院诊疗而                                 同时,法律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有边
                             [3]
             形成了病历数据,该数据被技术处理而去识别化,                            界的。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公民应当如实提
             仅凭借经技术处理后的电子数据,任何人都无法知                            供个人信息。《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就强
             晓该数据属于某一位具体的患者,那么这些数据即                            制个人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等并如实提供
             不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有关情况。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根据《中央全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早在 2000 年 11 月出                    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
             台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就规定了电                            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
             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要求,很多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的途
             对于违反该义务的,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                            径,将隐瞒个人病情、隐瞒疫情严重地区旅居、隐瞒
             服务提供者给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                            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信息的,列入违法行
             法律责任。而在此前,《刑法修正案(七)》(自2009年                       为,并要求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概括地
             2月28日起施行),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说,所有公民有如实提供疫情防控相关个人信息的
             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非法获取、                          义务。如何看待防疫健康码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使
             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                             用?作为一项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还没有任何法律
             围。诚如有学者指出的一样,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                            或行政法规对与此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义务作出
             的保护早期定位在公民权利的层面。国家政府和                             专门规定。好在,防疫健康码系基于个人申请获
             信息机构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公民也                            得,当公民进行相关操作时就视为其自愿如实地提
             有捍卫个人信息的自由 。根据《刑法》《网络安全                           供或允许利用相关个人信息。
                                  [4]
             法》等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现代社会应当特别
             的,公民对其个人信息有提供或者不提供的权利,                            关注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因公共事务需要收
             即便是经过公民同意而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也应                            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与公民个人的约定使用个人信                             符合立法本义,防疫健康码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
             息,且不得损害公民的个人利益。                                   集、使用也不例外。
                 在私权利层面,人们早期将公民个人信息与个
                                                                三、防疫健康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有原则
             人隐私保护联系在一起。因为,公民个人信息被侵
             犯所带来的常见后果是个人安宁生活状态受到破                                 (一)合法原则
             坏,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民事侵权的,归入侵犯隐私                                 防疫健康码对防疫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
             权或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范畴。《民法总则》出台之                            是,有关主体也应当高度关注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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