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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期 总第104期
                                                  南
             · 230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1年6月
                                            Journal
                                                                                                  医学人文        
                                                                                                  
                                        月子中心监管对策研究


                                             ——基于母婴权益保障视角


                                  张晨韵 ,陈钰琪 ,李跃平 ,张雪晖 ,陈玉菁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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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 卫生健康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122
                     摘   要:随着产褥期保健观念的转变、生育政策调整以及国家政策支持,近年来月子中心行业
                 规模迅速扩大。然而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母婴权益受损事件层出不穷。文章基于月子中心
                 监管现状,通过归类分析法院公开及媒体报道的在月子中心消费过程中,母婴人身安全、合同权
                 益以及其他常见消费权益受损案例,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依据、监管手段等方面提出完
                 善月子中心监管的建议,以更充分、全面地保障产褥期母婴权益。
                     关键词:月子中心;监管;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R1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1)03-230-006
                     doi:10.7655/NYDXBSS20210306


                 月子中心,又称月子会所,《产后母婴康复机
                                                                     一、月子中心现行监管主体与标准
             构行业管理与服务指南》将其定性为“产后母婴
             康复机构”,《月子中心服务团体标准》定性为“母                               (一)现行监管主体
             婴保健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                                  由于实践中月子中心的实际经营范围除最基
             范》定性为“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机构”,《母婴保健                           本的住宿、餐饮、护理等服务外,还包括美容美体、
             服 务 场 所 通 用 要 求》定 性 为“ 母 婴 保 健 服 务 场              摄影、婴儿早教、母婴用品销售等,确定监管主体
             所”。综上,月子中心功能基本定位为生活照料、                            的难度较大。根据相关立法推知,2018 年国家机
             护理、保健、康复,一些文献还将其归入健康管理                            构改革后,月子中心监管主体理论上主要应包括:
             服务产业范畴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备案登记、餐饮
                 伴随着产褥期保健观念转变、生育政策调整、                          部分的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价格监督检查等;卫生
             国家政策支持,月子中心行业发展潜力巨大。然                             行政部门负责住宿部分公共场所及服务人员的卫
             而,由于现行监管机制不完善,近年来接连发生母                            生行政许可等。国务院 2019 年发布的《关于促进
             婴权益受损事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例,以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
            “月子中心/月子会所”为关键词搜索全网,截至                             简称《婴幼儿照护指导意见》)指出,婴幼儿照护服
             2020 年 8 月 31 日,最终纳入分析消费者起诉月子                     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
             中心终审案件 86 件(只统计终审结果,若仅检索                          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
             到案件的一审文书,则默认一审为终审)。2014 年                         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
             4 件,2015 年 6 件,2016 年 8 件,2017 年 4 件,2018 年       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
             21 件,2019 年 28 件,2020 年暂为 15 件。案件发生               导、监督和管理。月子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了母、
             集中的前三名地区为上海、北京、山东。因而十                             婴,理论上应至少按照《婴幼儿照护指导意见》中
             分有必要再度审视月子中心监管现状,规范行业                             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来监管,其
             发展。                                               主要监管部门应为卫生行政部门。这也与《母婴

                 基金项目:福建医科大学女性研究课题“我国‘月子中心’监管问题研究——基于母婴权益保障的视角”(2017FN001);
             福建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福州市月子中心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C18101)
                 收稿日期:2020-09-05
                 作者简介:张晨韵(1987— ),女,福建龙岩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卫生政策,通信作者,zhangchenyun
             1987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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