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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期 总第108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27  ·
                                            Journal
                 70                                            或漏诊时,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 。
                ( % )  65                   59.1     63.2           3. 数据安全与患者隐私风险
                 60
                远程医疗服务占比  50  43.3  52.9                       私保护一直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在互联网环境中,
                                                                    远程医疗以互联网为依托,数据安全与患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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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隐私以信息的形式存在,信息化和数字化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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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息容易被病毒攻击,被黑客拦截、窃听,病历资料被
                 35
                 30                                            复制、共享或深度挖掘           [17] ,引发数据安全隐患。同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时在远程医疗活动中,接触患者信息的人员较多,
                数据来源于2017—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除了患者本人和邀请方医疗机构外,还包括受邀方
             图 1  2017—2020 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
                                                               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平台提供者,因各环节工作人
                  服务情况
                                                               员意识淡薄或利益驱动等原因造成患者隐私泄露
                 4. 互联网医院建设                                    时,无针对性法律进行约束。
                 自 2015 年,我国第一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                          (二)服务定价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医院成立以来,截至2021 年 6 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                           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高低不仅影响医疗机构
             已超过 1 600 家   [14] 。部分省份如江苏省,已建成 114              提供该项服务的意愿,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患者对
             家互联网医院,线上诊疗 31.13 万人次,成为全国首                       这种医疗服务形式的接受度与需求量。现阶段,我
             批“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单位,实现预约                           国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建设的财政补偿机制尚未
             挂号、预约检查、在线复诊、远程会诊、在线支付、线                          完全建立     [18] ,购买远程医疗设备、搭建远程医疗平
             上处方、药品配送等涵盖诊前、诊中和诊后一站式                            台、系统维护和人员培训需投入大量资金,一般医
             就医全流程的服务。                                         疗机构难以承受。除此之外,国家针对远程医疗延
                   三、我国远程医疗发展面临的问题                             用一般医疗服务的管理办法,没有制定相应的收费
                                                               标准和明确的管理规定,更没有具体的激励政策。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部分省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成本
                 目前我国对于远程医疗的规范多见于政策性                           尝试制订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但按当前执行的
             文件,尚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医疗机
                                                               价格根本不能覆盖其成本,不利于医疗机构发展远
             构、从业人员、医保基金监管、医疗责任认定、数据                           程医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部政策
             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多等同于线下诊疗,缺乏应有的                            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权威性和科学性。                                          支付,各省市也基于当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部
                 1. 监管职能分散                                     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在支付
                 远程医疗形式多样,涉及的参与方和环节众                           方式、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上尚不统一,严重降低
             多,监管主体较多,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目前我                            了患者使用远程医疗的积极性。
             国对于远程医疗的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职                                (三)远程医疗系统平台功能不完善
             责划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头监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该具有支持远程医疗的
             管,没有形成全流程的监管体系,以至于出现远程                            核心功能,且能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相融合。目
             医疗机构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不明、设                            前,远程医疗系统使用的便捷性、友好性及功能模
             备标准不统一、远程医疗服务定价标准缺失和医保                            块完备性尚需进一步完善。在管理端,对人员、科
             基金监管困难等问题。                                        室、项目、诊疗记录、药品、数据安全等维护和管理
                 2. 医疗责任认定不明确                                  功能固化,不利于医院根据管理要求重新扩展。在
                 远程医疗借助网络平台,由邀请方医疗机构、                          医生端,对患者分类管理、病历书写与保存、电子签
             受邀方医疗机构、软件运营商、患者等多方参与。                            名认证、处方流转、随访等功能尚不完善,不利于调
             一方面,在邀请方和受邀方医疗机构间,由于缺乏                            动医务人员持续使用意愿;在患者端,系统互动性
             权威法律的统一规制,邀请方与受邀方医疗机构间                            差,电子票据查询、既往病史调阅功能尚不齐全,针
             以协议的形式确定法律责任,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对特定人群,如老年群体的一键式登录、人脸识别、
             容等具有不确定性或者因不规范而流于形式,从而                            语音识别、可调节字体大小等功能尚未满足,患者
             在发生损害时难以依约定进行责任的判定                     [15] 。另    体验满意度低。同时,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系统与医
             一方面,在医疗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和软件运营商之                            疗机构内部医院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影像系
             间,由于法律制约尚不完善,若信息在传输中出现                            统、检验系统及互联网医院系统分散建设,信息互
             失误,如计算机病毒或“黑客”突然攻击等造成误诊                           联互通困难      [19] ,如患者在互联网医院线上诊疗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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