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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6期 总第119期
              · 552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3年12月
                                             Journal
                  (三)药品零售企业或平台                                   义务,医方有按照约定以及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医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以                         疗服务的义务 。
                                                                             [1]
               网络的方式进行药品购销,需事先取得《互联网药                                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若发生误诊或者医方存
               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本文中的药品零售企业或                            在过错导致诊疗方案不适合患者,医方可能需要承
               平台是指除医疗机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                            担违约责任;若造成损害后果,医方可能需要承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主体。其能够进行药品的销                             侵权责任;也可能是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主张
               售,但不能提供与诊疗活动相关的服务。而且企业                            侵权责任一般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患者意欲主
               或平台对于处方药是需要根据有资质的主体开具                             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而言,患者主张违约责任较
               的处方才能进行药品的购销。同时根据《药品管理                            侵权责任容易。因为在归责原则方面,医疗违约责
               法》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要配备具有                            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就应当承担责
               法定资格的药师,对于互联网有销售医疗器械的主                            任,而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1]
               体还需要配备医疗器械技术人员,才能从事药品或                            侵权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在于,对于医方实
               医疗器械的购销活动。                                        施的诊疗行为的过错要件是否需要讨论。若患者
                                                                 主张医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在
                       二、互联网“首诊”的法律规制
                                                                 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采用无过错责任原
                  (一)现行主要规定                                      则,则在诉讼中,患者不需要就医方的过错举证,只
                   首先,《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有违规的行为、违反合同义务就
               规定,“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接诊医师应当                           应承担责任;若患者主张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
               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原则,因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是现行
              (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                           的规定,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其
               网诊疗活动”。上述条款是目前对于“首诊”行为的                           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根据该条适用的是过错
               规制。可知我国目前禁止互联网“首诊”。虽然在                            推定归责原则。此时在诉讼中需要讨论过错要件,
               疫情防控期间,出于防疫以及群众就医的现实需                             医方需要对自身的诊疗活动无过错进行举证。虽
               要,在 2023 年上半年各地的医疗保障局以及卫生健                        然是推定医方存在过错,但是存在医方举证推翻该
               康委员会新增了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互联网                            推定的可能,此时患者的诉讼风险较大。
               首诊”医疗服务,以及公示了相关服务的价格,但是                               在构成要件方面,违约和侵权责任都需要就实
               随着疫情结束,新冠疫情方面的互联网首诊服务相                            施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要件进行举证。而医患
               关规定同时被废止。因此目前对于互联网诊疗服                             双方达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可以认定医方与患方之
               务的规定依然是禁止“首诊”的。                                   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从而进一步确定医方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患者身上实施了医疗行为 ,证明医疗损害侵权构
                                                                                         [1]
               健康促进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                           成要件中的“行为”。具体到违规“首诊”行为,互
               行分级诊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                            联网平台违规提供首诊服务(违法行为);违规首
               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实行首诊负责制。首                            诊行为导致误诊或者人身损害后果(损害后果);
               次诊断对患者后续的治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故                            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因为违规首诊的行为导致的
               首诊医生负有更重的责任。互联网问诊是通过网                            (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方面,不论是三要件还
               上平台辅助,医生并无实际接触患者,容易发生误                            是四要件说,都是需要就上述内容进行举证。而
               诊,因此规定了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下“应当                            违约责任同样需要证明互联网平台实施了违反规
               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定的诊疗行为,合同义务要求医方履行诊疗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以医疗服务合同为中心                          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当前禁止互联网诊疗首
                   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医方和患者在网上进行                          诊行为,因而违规首诊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适当
               诊疗活动,患者向医方提出看病的请求属于要约,                            诊疗的义务,属于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医方
               医方的回复则构成承诺。在医方为患者诊疗时,双                            要承担违约责任。
               方达成进行诊疗活动的一致意思表示,此时在医方                                在侵权责任方面,上文之所以强调“诊疗”包含
               和患者之间成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在医疗服务合                             诊断和治疗两个环节、“首诊”更加强调“诊断”而非
               同中,患者有权要求医方按照约定以及医事规范对                           “治疗”,是因为对上述两个医疗行为在医方过错要
               其实施医疗行为,医方有权要求患者陈述病情以及                            件的注意义务标准有所不同。在比较法上,对医务
               支付医疗费;同时患者有如实完整陈述病情、服从                            人员的注意义务会存在博勒姆标准和一般过失标
               医方管理、配合医疗行为的实施以及支付医疗费的                            准。博勒姆标准适用于诊疗决策(运用医学知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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