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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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总第130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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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实现自我反思与重构。这一过程需经历以下步 有生态平衡并引发连锁反应,包括植物、动物乃至
骤:首先,在承认技术物化的同时,激活自然目的论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受到影响。环境伦理学强
的生成性维度;其次,将技术行为视为自然存在论 调自然物的内在价值和固有权利,反对将自然物仅
结构的延续性展开,而非异质性侵入;最后,建立以 视为人类工具 。作为人类设计创造的产物,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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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可持续性为核心的技术伦理准则,确保技术发 生命天然带有强烈的“人类意志”色彩,所以在人造
展服务于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在此视域下,人 生命的创造和应用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对人类目标
造生命技术彻底摆脱了工具理性的桎梏,而成为自 的实现,而忽视了作为生命体本应享有的权利。因
然自我实现的新历史形态。 此,在利用人造生物进行大规模环境修复时,往往
不会过多考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这种人类
二、人造生命技术不断突破传统伦理范式
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与尊重自然物应有权利和价
传统伦理学构建起以自然生命、固有道德秩序 值属性的环境伦理学理念相悖。生态系统是自然
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人类社会的道德判断与行为 形成的有机整体,各组成部分经过长期协同进化达
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人造生命技术的诞生,使生 到近乎平衡的状态。而人造生命并非自然进化产
命起源的定义、人类对生命的权责边界、生命尊严 物,其基因序列和生理特性与自然生物存在显著差
的内涵等传统伦理学的关键概念面临冲击和质疑。 异。当人造生命与自然生物发生基因交流并产生
(一)生命伦理学的困境 新型生物时,自然生态系统与人工生态系统的界限
人造生命技术为无数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但 变得模糊。当前人造生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集中
也对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形成了挑战。传统生 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导致这些地区独享环境效
命伦理学强调生命的神圣与尊严,生命是自然赋予 益和经济利益。广大发展中国家因缺乏资源和技
的宝贵财富,其诞生、发展与消亡都应遵循自然规 术能力而无法或低效率利用该技术,甚至面临遭受
律。人造生命技术的出现则打破了这一认知,生命 人造生命技术带来的生物入侵、生态破坏等风险,
可通过技术干预生成,导致基于自然生命的资源分 导致全球环境治理的不公平现象愈发凸显。目前
配逻辑失效,首先便使公正原则受到贬损。在资源 国际上缺乏完善的人造生命技术环境伦理规范和
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公平分配人造生命技术生产的 监管框架,不同国家和地区监管政策差异较大,导
医疗产品,是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还是根据患者 致技术被滥用或无序发展。当人造生命技术引发
病情的严重程度,抑或考虑患者的社会价值等因 环境问题时,很难确定责任归属,到底是研发者、使
素,目前尚无统一且被广泛认可的标准。当生命延 用者还是监管机构。各方相互推诿,受害者难以获
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手段、人的部分身体被人 得实质性赔偿,环境修复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造器官所替代时,生命是否具有与自然生命同等的 (三)社会伦理的深刻变革
价值?有人提出拥有大量人造器官的身体是一种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源于自然生育这一行
“非自然”存在,其生命价值应予以降低。这不仅对 为所引发的道德责任,但“人造人”的创造过程不是
患者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也对传统生命伦理学中 传统意义上的生育,使得家庭内部的权利与义务关
基于自然生命的伦理观念构成了挑战。此外,基因 系变得模糊。子女基于血缘继承父母财产,但传统
改造技术赋予人类改变基因构成的能力,在预防和 伦理规范难以给出“人造人”是否具备同等的继承
治疗遗传疾病方面具有巨大潜力。如果个体基因 资格的明确答案。若赋予继承权,会引发自然血缘
能够被人为修改,那么其身份不可避免地陷入独特 后代与“人造人”后代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伦理争议;
性、不可替代性的诘问,其自主性也会被技术左 若剥夺继承权,则违背了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这
右。部分群体凭借一些优势,如能够负担基因改造 无疑对家庭伦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构成了冲击,迫
费用,借此获得更加优越的基因特征,如更高的智 使人们重新审视家庭伦理的根基与边界。自然人
商、更强的体魄等,无疑进一步扩大社会差距。那 是当然的社会主体,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
些未经过基因改造的人群在就业、教育、婚姻等方 务。如若赋予“人造人”社会主体地位,那么将难以
面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歧视,从而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定位其在政治参与、经济活动等领域的角色。社会
平现象。 主体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是基于个
(二)环境伦理学的冲击 体的理性认知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人造人”的理
非自然演化而来的人造生命体,与自然生物之 性认知能力尽管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升,但作为人
间的相互作用充满变数。它们凭借独特优势而快 类创造物的本质属性,其是否具备独立的政治意志
速繁衍,从而挤压自然生物的生存空间。一旦人造 和价值判断能力仍值得商榷。“人造人”也会参与不
微生物在生态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必然会打破原 同类型的生产活动,其劳动成果的归属以及与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