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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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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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5年10月
Journal
支持独立伦理审查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协助, 改。在必要时,公众亦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
充分发挥伦理审查机构的监督职能,确保研究过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追究违规主体的法律责
程 和 应 用 结 果 始 终 遵 循 伦 理 规 范 与 法 律 法 规 。 任。此外,公众的多元价值观与文化创造力为科学
公众监督不仅对科研人员和企业形成约束力,也 家与政策制定者提供灵感,促进伦理责任分配体系
对政策制定者产生相应压力,推动加强对人造生 的完善与创新。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促使
命技术的监管力度,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公 科学家更加注重伦理责任的履行,推动政策制定者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此 优化政策内容和监管措施,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有
外,人造生命技术的发展还需要多元价值视角与 序、符合伦理规范的人造生命技术发展环境。
社会智慧的融合参与,以确保符合人类社会整体 (五)伦理原则的建构与完善
的道德诉求与价值取向。公众通过分享不同价 第一,尊重生命原则是人造生命技术伦理的基
值观与文化经验,促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价值交 石。基于生态共生理论,人造生命作为生态系统的
流与融合,挖掘出更具包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 潜在组成部分,与自然生命具有同等的存在价值,
伦理价值理念。 因此无论是自然生命还是人造生命,都应享有相应
(四)完善伦理责任分配的协同机制 的尊严和权利。科学家必须充分考虑对生命本身
科学家、政策制定者与公众是一个有机整体, 的尊重,不能将生命视为单纯的实验工具或商业资
三者通过协同机制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推动 源;政策制定者应通过立法明确人造生命的法律地
人造生命技术的伦理发展。科学家应主动向政策 位和权利范围,保障其在被创造、使用和处置过程
制定者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分析,为政策的制定与 中的基本权益;公众应树立尊重生命的意识,在参
调整提供专业支持,定期向政策制定者提交关于人 与伦理讨论和监督过程中倡导对生命价值的珍视
造生命技术的最新研究进展、技术趋势以及潜在伦 和保护。第二,促进人类福祉原则要贯穿于人造生
理风险的报告,分享实验数据、研究成果和实践经 命技术发展的全过程。科学家应将技术研发的重
验,帮助政策制定者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从而 点置于那些能够直接或间接改善人类生活质量的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同时,科学家也要积 领域,避免技术研发的盲目性和功利性;政策制定
极回应公众的关切与诉求,通过科普宣传与公众参 者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科研资源向有助于
与活动,增强公众对技术的理解与信任。利用各类 促进人类福祉的项目倾斜;公众通过参与社会公
媒体平台,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解答公众 益活动、支持相关科研项目等方式,共同推动人造
对人造生命技术的疑问和困惑,逐步消除公众的误 生命技术为人类福祉服务。第三,保护生态环境
解和恐惧,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技术认知和伦理观 原则是确保人造生命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人
念。政策制定者则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既要倾 造生命技术的创造和应用必须考虑到对生态环境
听科学家的声音,将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与科学需 的潜在影响,避免因人造生命的释放或扩散而引
求纳入政策视野,又要广泛吸纳公众意见与建议, 发生态灾难。科学家应深入开展生态风险评估,
使政策充分反映社会的价值取向与伦理诉求。组 研究人造生命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
织跨部门、跨领域的研讨会和座谈会,邀请公众代 政策制定者应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监
表、伦理学家、企业家等共同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 管措施,对人造生命的创造、应用和处置进行全过
见,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制定出全面协调可 程监管;公众应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
持续的伦理政策。另外,政策制定者应建立有效的 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对可能危害生态环境的人造
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科学家自觉履行伦理责任, 生命技术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第四,维护社会
对在伦理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科学家给予表彰和 公平正义原则是人造生命技术成果惠及全体人类
奖励;对违反伦理规范的科研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 的重要保障。人造生命技术的发展绝不能加剧社
惩处。政策制定者要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建 会的不平等,而应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
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和反馈机制,确保公众监督意见 公平。政策制定者应制定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政
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则作为监督者与价值 策,确保人造生命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收益分配能
引导者,对科学家的研究活动与政策制定者的工作 够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科
进行监督与评估。通过舆论压力、法律诉讼等手 学家应关注技术的应用效果,避免技术滥用导致
段,促使各方主体切实履行伦理责任。公众利用社 新的社会不平等;公众通过参与社会公平正义的
交媒体、新闻媒体等平台,对不符合伦理规范的科 倡导活动,监督人造生命技术的发展是否符合公平
研行为和政策决策进行曝光和批评,引发社会广泛 正义的要求,对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行为予以揭露
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相关主体进行整 和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