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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6期 总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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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5年12月
                                             Journal
               文字处理技术将其转化为通顺文章——在此过程                             度。此外,深度脑部刺激技术可通过释放电信号刺
               中,使用者仅提供基础脑电信号,作品的最终表达                            激神经元,进而影响人的思想与行为。若脑机接口
               实则由先进算法决定。而先进算法不仅能精准识                             使用者遭受深度脑部刺激,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其
               别杂乱的脑电波,还能通过优化处理形成高质量作                            想法可能被改变,而受试者却难以知晓                  [13] 。不仅如
               品,脑机接口设备在创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此,脑机接口还能实现信号的逆传输,即在外界设
               直接导致作品创作主体的认定陷入模糊,进而使生                            置下直接向大脑传输信号,诱导大脑产生创作构思
               成物权益归属面临困境。                                       的脑电波信号。在该情形下,人的行为可能丧失自
                   除了人类与机器之间的贡献难以区分外,脑机                          主性,是在外界干扰、胁迫下做出的。若侵权人通
               接口生成物涉及的生产者、编程者、所有者、使用者                           过计算机病毒入侵脑机接口并向大脑发送信号,诱
               也形成了紧密的功能耦合。生产者提供的硬件是                             导脑机接口使用者进行创作构思,同时截取相关脑
               信号采集与输出的基础通道,编程者的算法决定信                            信号,同样很难判定“接触”行为的存在。
               号处理逻辑,所有者提供设备的使用场景与资源支                                2. 侵权责任认定的困难
               持,使用者的脑信号则是生成内容的核心原始数                                 脑隐私数据安全涉及脑机接口生产者、编程者
               据。四者在技术链条上高度依赖,生成过程是实时                            等多元主体。当脑隐私数据泄露引发个人信息侵
               耦合而非线性推进,无法从时间或逻辑上切分独立                            权时,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面临复杂性:若设备因
               成果,导致各方贡献难以单独分离,权益边界模糊,                           技术缺陷导致数据泄露,生产者是否需承担侵权责
               从而加剧归属认定难度。多人使用时,多脑电波信                            任;若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取,数据传输服务商
               号的整合更增加了个体贡献甄别的难度。                                的责任如何界定;若软件漏洞遭黑客攻击导致数据
                  (三)生成物侵权判定面临挑战                                 泄露,编程者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可见,在脑隐私
                   如前所述,脑机接口生成物能否构成作品尚存                          数据泄露、被窃取、拦截的场景下,各主体的侵权责
               疑问。若其构成作品,对生成物进行著作权侵权判                            任认定存在现实难题。
               定时需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作为著作权
                                                                  三、脑机接口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困境的纾解
               侵权判定的重要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在
               传统环境中已形成成熟的适用逻辑,然而在脑机接                                保护脑机接口生成物的著作权对维护脑机接
               口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脑隐私数据的窃取、泄                            口使用者的正当权益十分重要。此外,将脑机接口
               露、拦截等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日益突出。脑机接                            生成物纳入著作权保护也有利于激励研发者加速
               口技术带来的脑隐私数据安全风险,不仅直接威胁                            脑机接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为技术的商业化发展
               个人隐私,还因数据形态的特殊性导致“接触+实质                           奠定坚实的基础。
               性相似”规则难以适用,进而使侵权责任认定面临                                (一)明晰脑机接口生成物的可版权性
               难题,亟需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                                       1. 以价值为核心重构二分法的内涵
                   1.“接触”要件认定的复杂化                                    传统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侧重对
                   国内司法实践中的“接触”通常是指“接触可能                        “思想”与“表达”的事实区分,而脑机接口生成物的
               性”,接触可能性是一种“机会”,即阅读、复制、演绎                         出现使这一区分面临新的挑战。思想表达二分法
               原告作品的机会        [11] ,并非实际接触了他人作品,比                本质是价值判断,核心在于明确保护范围,即区分
               如他人作品已公开出版,此时被控侵权人就有了接                           “不受保护的思想要素”与“受保护的表达要素”。
               触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可基于作品公开传播、                           著作权法以鼓励创作传播、平衡权利人与公众利益
               交易往来等证据来证明。然而,在脑机接口场景                             为取向,若某表达妨碍后续创作,即应归入思想范
               下,脑机接口对大脑信号的解析类似于“读心术”。                           畴,可见思想与表达的区分不宜绝对客观化。
              “读心”意味着人脑最深处的想法在技术设备面前                                 传统创作需借助肢体完成,脑机接口技术却能
               无所遁形,其中也包含使用者不愿被他人所知悉的                            绕过物理输出通路,直接将大脑信号转化为生成
               隐私信息    [12] 。一旦脑隐私数据遭到窃取、泄露或拦                    物,使思想表达摆脱肢体限制,二者创作范式截然
               截,侵权人因手段极为隐蔽将难以被追踪。例如,                            不同。但“表达”的核心是思想的有效转化,而非转
               黑客可能利用技术漏洞侵入脑机接口设备的数据                             化方式。脑机接口生成物凝聚人类智力,比如用户
               传输通道,拦截并获取用户大脑中未公开的创作构                            在大脑中形成个性化选择的脑信号,该脑信号在被
               思或作品雏形。此类数据传输大多基于加密协议                             机器解析后输出内容,这与传统创作的智力投入无
               和复杂的神经信号处理,侵权人获取数据后往往不                            本质差异,因此具备作品属性。当技术让思想与表
               会留下明显的痕迹,导致权利人难以察觉侵权人存                            达难以区隔时,二分法需转向价值判断:法官可通
               在“接触”行为,大幅增加了“接触”要件的认定难                           过法律价值分离二者,而非仅依赖创作过程,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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