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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6期 总第131期                           南                                                         ·
                 2025年1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537
                                              Journal
               为脑机接口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筑牢理论基础。                             算法干预程度等指标,科学界定用户与脑机接口技
                   2. 以“工具论”为基础认定生成物的独创性                         术的贡献比例。该系统对高自主性脑机接口而言,
                   认定脑机接口生成物的独创性,是判断其获得                          可解决其因算法参与度高而导致的贡献划分难题;
               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从而为合理确定著作权归属提                            对低自主性脑机接口则能进一步佐证用户的主导
               供基础。在具体认定时,需基于工具论,结合脑机                            性贡献,从而避免将“技术独创性”与“法律上的作
               接口自主性分级,从技术追溯与法律规则两个方面                            者独创性”混淆。其次是在法律层面,需结合脑机
               界定人类与算法的创作贡献范围。                                   接口自主性分级,完善著作权相关规则。一方面,
                   一要坚持工具论视角。该理论认为,无论是传                          设定独创性门槛。低自主性脑机接口只要满足“用
               统书写工具还是现代脑机接口,本质上均为创作者                            户实质性控制”与“最低限度创造性”(如个性化艺
               实现创作意图的辅助手段,作为权利客体存在,其                            术风格、独特叙事逻辑等)条件即可认定作品属性;
               核心前提是工具本身不具备独立意志。从工作机                             高自主性脑机接口则需另外证明“人类贡献比例不
               制来看,脑机接口并非“独立主体”。其内置的人工                           低于核心创造性环节的 50%”(可参考欧盟《人工智
               智能深度学习系统虽能辅助人类创作,但其本质是                            能法案》的相关原则)。另一方面,建立脑机接口技
               对脑电信息的转译,脑电信息被转换成计算机处理                            术开发者的“辅助创作责任”。参考欧盟《人工智能
               符号并呈现于显示屏上,供人类读取                 [14] 。以加州大       法案》,要求其在设备说明书中明确标注自主性等
               学旧金山分校的研究为例,研究团队通过微电极阵                            级、算法干预范围、用户操作边界及用户创作权行
               列与人工智能解码技术将脑电波信号转化为英文                             使方式,避免开发者以“工具属性”为由规避对高自
               句子,平均错误率低至 3%。该过程中,深度学习系                          主性系统的合规审查。
               统只是建立大脑皮层电信号与肢体动作(或语言表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曾就“冠桃科技有限公司
               达)之间的映射关系,而非主动生成创造性内容。                            诉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一案 作出“创作工具不影响
                                                                                          ①
               自然人借助脑机接口技术做出的意思表示,虽在形                            作品独创性”的裁判观点。该观点虽具参考价值,
               式上与通常的意思表示存在差异,但其源头均为大                            但应完善相关规则:对于低自主性脑机接口生成
               脑内的真实意图        [15] 。这种工作模式与能够自主学                 物,可直接依据“工具论”认定作品属性;而对于高
               习、创新的人工智能有着本质区别,这充分表明脑                            自主性脑机接口生成物,则需结合区块链模块记录
               机接口缺乏独立产生决策理由和实现复杂意图的                             的数据,综合判断人类贡献是否达到法定阈值——
               能力。                                               若用户仅提供原始神经信号,未对算法自主生成的
                   二要实行分级考量。对于低自主性脑机接口,                          核心创造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就不应认
               其功能往往聚焦于信号转译与基础辅助,完全符合                            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工具”属性。比如在创作链条的“设想—创作—选                                (二)厘清脑机接口生成物著作权归属
               择”三个核心阶段中,创作者独立完成作品构思,设                               脑机接口情境下的作品构成与“人工创作痕
               备仅负责读取和解码信号,最终生成内容还需经用                            迹”“人类贡献比例”等因素密切相关。其著作权
               户反复校准。但对于高自主性脑机接口,算法在生                            归属的认定,应从原则层面及例外层面两个视角
               成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创造性转化功能,仅以“工                            考虑。
               具论”单一界定其属性,难以回应“创造来源混同                                1. 原则层面,默认为使用者
               性”争议。因此,“工具论”的适用需结合脑机接口                               这是脑机接口生成物构成作品时,对著作权认
               的“自主性”分级进一步细化,不能一概而论。                             定的基本规则和首要情形。脑机接口在等级上虽
                   三要采取技术与法律的双重措施。为全面且                           有低自主性和高自主性之分,但其本质属性均为
               合理地界定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需在“工具论”基础                          “辅助创作的工具”,脱离使用者的思想、情感或创
               上,从技术、法律层面采取配套措施。具体说来,首                           意构思,脑机接口就无法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先是在技术层面,需针对不同自主性的脑机接口,                           (即“生成物”),因此使用者是生成物思想内容与独
               构建与之匹配的支撑机制。一方面,建立“人工创                            创性表达的“源头”。在原则层面将著作权默认归
               作痕迹”追溯机制。可在各类脑机接口设备中嵌入                            属于使用者,不仅符合脑机接口创作的客观事实,
               区块链模块,实时记录系列关键参数,如用户神经                            也是对使用者作为创作主体核心地位的尊重。
               信号的生成时间、调整频率等,为区分“人类意图”                               2. 例外层面,可按约定调整归属
               与“算法干预”提供技术证据。另一方面,开发“创                               “例外”的核心是“意思自治优先”,“约定”是突
               作贡献度评估系统”,通过量化分析神经控制强度、                           破“在原则层面,默认为使用者”规则的必要条件。

                  ①参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 0604 民初 12271 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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