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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总第131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南
2025年1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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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 277 条“妨害公务罪”和第 搭乘刑案“快车”的案件也多集中在诈骗、妨碍公
293 条“寻衅滋事罪”等十余个罪名。其次,对“明知 务、销售伪劣产品等,其所具有的潜在风险与快速
自身染疫仍传播”与“直接传播故意”等主观性内容 处置的紧迫性要义并不匹配。刑事司法作为维护
判断殊为不易,仅狭义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 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法律防线,对涉传染病犯罪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之间就存在着 件的治理过程适时变通,既体现及时惩治犯罪、保
认定混同的问题,加之二者法定刑悬殊,各地检察 障公共安全的精神,亦贯彻了人权保障理念。然而
机关对此理解不同、认定不同,导致同类行为在不 过快的诉讼处理程序会引发被追诉人权利行使危
同地区量刑悬殊,同案异判现象频发。 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三,监督新类型证据收集、运用等的能力存 第一,被追诉人行使权利的时空范围被大为压
在短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 缩。首先,出于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需要,检察机
对证据的收集、固定等进行审查是监督理念的核心 关提前介入成为常态,被追诉人往往被裹挟入“快
内容。但与传统刑事案件相比,涉传染病犯罪案件 侦快诉、快审快判”的刑事诉讼流程中,案件常在数
在证据收集、固定、转化和运用等方面均存在特殊 十日甚至数日内完成定罪量刑工作。在如此短暂
性。首先,证据多元且以电子证据为主。涉传染病 的时限内,被追诉人难以有效行使辩护权等基本权
犯罪案件牵涉范围较广,有直接涉及传染病疫情传 利,造成对其权利的实质侵害。其次,为防止传染
播、扩散的犯罪,也有与之相关的犯罪,如诈骗、妨 病扩散,涉传染病犯罪的被追诉人往往被隔离在封
碍公务等,因而该类案件中的证据繁多,且多为电 闭场所,物理性的空间阻隔促使办案机关创设远程
子证据,如流动轨迹、密接数据等,这类证据作为数 会见等变通方式,但与传统方式相比仍存在缺陷:
据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其取证方法和审查方式 远程会见中被追诉人与辩护人之间信赖关系能否
比传统实物证据更为复杂 [13]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 建立,信息传递的完整性与保密性如何,会见的实
意在规范侦查机关取证方式,但事实上表现出对该 质效果怎样,均存在疑问。
类证据收集过程进行监督中存在的技术乏力。其 第二,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辅助机制缺位严
次,新类型的证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固定 重。程序快进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辩护人介入案
和提取的时空难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还面临着 件的时间,部分被追诉人尚未来得及聘请辩护人或
跨区域、跨平台调取证据审批困难的问题,延长了 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即已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
审查周期。最后,相关证据(如病毒毒株等)送检 段。由此,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时间维度内,被
周期长,难以满足及时处理的需求,且较长的送检 追诉人是否有辩护人存疑。在缺乏辩护人有效协
周 期 可 能 导 致 相 关 证 据 灭 失(如 病 毒 失 去 活 性 助的情况下,侦查阶段的质证、申诉等关键权利往
等)。上述原因导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应对乏力, 往无从行使,该阶段的权利保障明显滞后。且前述
专业性审查缺乏统一标准,因而过度依赖侦查结 我国现有法律援助体系尚难匹配涉传染病犯罪案
论,监督色彩减弱。 件“快侦快诉、快审快判”的诉讼节奏,被追诉人权
(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 利保障的辅助机制空缺。
程序增速困境 第三,公权力扩张下对被追诉人等个人信息权
在诉讼爆炸的当下,诉讼程序提速是国际社会 利保护虚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传染病防控提供
的普遍追求,旨在实现公平正义、诉讼资源节约、诉 了技术支持,但同时也引发了公权力扩张与个人权
讼效率提升的目标。但涉传染病犯罪案件中“及 利保护之间的冲突。随着大数据追踪、溯源系统等
时”变“从快”成为普遍现象,诉讼程序增速异常已 现代防控手段的广泛运用,个人行程轨迹、社交关
对被追诉人权利造成实质性的打击。究其原因,主 系等敏感信息被纳入公共卫生监测体系,在《中华
要在于:一是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直接关涉公共安全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突发状态”的前提
和公共利益保护,司法机关倾向于依据“特事特办” 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具备正当性,但在实践中却
原则,通过将被追诉人迅速“裹挟”至刑事诉讼程 因权力边界模糊化而存在被个人权益侵犯的风
序,以最大限度减轻或消除犯罪行为引发的公共安 险。具体而言,在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
全隐患;二是刑事司法系统为提升应对突发风险的 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行使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
能力,需要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责任的过程 特别是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类案件侦查环节,对
中,寻求程序规范与适度变通间的平衡,以保证特 信息采集必要性、数据使用合理性原则等尚无严格
定情势下案件处置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14] 。 审查要求,极易对被追诉人及相关涉案人员隐私
实证数据表明,在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处置 权、个人信息权等形成过度干预。更进一步说,现
中,刑事诉讼流程平均周期压缩至十余天,而这些 代信息技术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传染病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