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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总第131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南
2025年12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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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跨区域、涉众型的传染病犯罪案件, 针对涉传染病案件证据的新型性、复杂性、动态性
还应建立“联合介入机制”,借助新型技术手段,为 等特征,检察机关可借助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涉传
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搭建平台。 染病犯罪案件尤其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疑难案
(二)打通技术壁垒 件,引入流行病学、病毒学专家等参与证据评估,运
在全球化公共卫生危机频发的背景下,检察机 用大数据平台及跨区域证据协作机制提升办案效
关提前介入涉传染病犯罪案件具有独特的制度意 能,审慎评估侦查机关在该类案件中取证行为的合
义,其目的并非充当侦查机关的“助手”,而是要通 法性,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过充分发挥监督功能,构建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司法 (三)落实被追诉人权益保障
应对体系。因而,检察机关应提升对此类案件的处 1. 严守“及时性”底线要求,确保被追诉人权利
理能力。 行使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1.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用活不起诉制度,完善 在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及时性”
出罪路径 原则具有特殊的价值追求,总的来说,程序及时应
在防范传染病传播这一特定政策背景下,出 建立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之上,既不能因追求效率而
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对待该类案件的刑事政策 牺牲公正,也不能因诉讼拖延而损害公共利益。因
多带有较强的实用主义色彩。不可否认,在法律 此,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过程
规范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刑事政策的确能够“帮助 中,应严格遵循“及时性”原则的基本要义。
法律规范克服相对封闭滞后的弊病,保障法律体 一方面,需要厘清“及时”与“从快”的本质区
系不断地回应社会发展的变革需求” ,但亦应防 别。尤其是在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处理中,出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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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刑事政策被实用主义裹挟”,翻越罪刑法定原 公共利益的维护,对诉讼效率的追求更为迫切,但
则的藩篱。因此,应进一步确立涉传染病案件行 仍应明确“及时”不等于“从快”。“及时性”要求在诉
刑衔接中“严重社会危害性”这一核心指标,构建 讼效率提升的同时,公平正义等诉讼目标在相对合
包含涉案情节、金额、社会后果等在内的附属考量 理时间内仍需具有可及性。质言之,“及时性”并非
要素。对于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的 意味着压缩法定程序或被追诉人行权空间,而是在
同时可考虑通过不起诉等手段实现出罪化处理; 相对合理的时空范围内,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实质
对于单纯行政违法案件,可通过出台“涉传染病案 行使。这就要求在涉传染病犯罪案件中,确保被追
件行刑衔接工作指引”,确立行刑衔接机制,防止 诉人基本的权利行使空间与时间,对于证据开示、
公共利益裹挟之下忽视刑事政策整体性要求而片 辩护准备等关键环节,应当保留必要的缓冲期。另
面强调案件的加快、从重处理,以及对犯罪打击面 一方面,检察机关对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提前介
过大引发的“疫案潮”现象。 入,需要建立“梯度化”的诉讼调控机制,对于事实
2. 规范罪名适用体系,构建量刑建议动态评估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符合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要
体系 求的案件,可以通过分流机制实现案件的精准、快
涉传染病犯罪往往涉及传染病防治、非法经 速处理;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检察机关则应重点
营、诈骗等多元罪名体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时, 关注并保障辩方在诉讼中权利的实现。
应建立对案件的三重审查标准:一是进行流行病学 2. 加强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障
关联性调查,分析犯罪行为与传染病传播的因果关 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障是刑事诉讼领域一
系,对于诈骗、妨碍公务一类的案件,因其事实上并 项长久的课题,在涉传染病犯罪案件中,因公共卫
不具备导致传染病进一步扩散的现实危险性,检察 生保障之需求客观上加速了该类案件“侦诉审”流
机关提前介入可进一步规范化引导侦查取证,避免 程,因而辩护权保障在该类案件中面临着较大的压
程序盲目“从快”侵犯被追诉人基本权益;二是进行 力与挑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类案件,要注意对
罪名匹配度审查,避免“口袋罪”适用泛化倾向;三 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尤其是辩护权的保障,应将其
是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染病防控有效结合,构 作为审查判断侦查机关侦查过程是否合法的重要
建量刑建议动态评估体系,区分不同行为模式并将 依据。
公共安全危害程度、传染病防控形势等作为量刑重 一是保障被追诉人在高速进行的诉讼流程中
要情节,提升量刑建议精细化水平。 获得辩护的权利。应通过明确的方式告知被追诉
3. 创新证据审查模式,提升专业能力 人所享有的辩护权,除常规的书面告知流程外,还
证据不仅是行刑衔接运行顺畅的根本保障 [20] , 应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被追诉人对自身权利
也是处理涉传染病犯罪案件的基本遵循,与传统案 的真切认知,防止权利认知模糊化。二是保障被追
件相比,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应更加关注证据审查。 诉人及辩护人的权利得以切实实现。出于对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