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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卷第1期             孙方玲,李炎章,余传勇,等. 江苏省农村癫痫患者苯巴比妥治疗的疗效分析[J].
                  2024年1月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4,44(01):032-038                       · 33  ·


                期培训,以达到规范诊断以及治疗癫痫的目的                      [10] 。  1.2  方法
                目前,该项目已经在江苏省内17个项目县推广实施。                          1.2.1  治疗方案
                    苯 巴 比 妥(phenobarbital,PB)虽 然 不 是 癫 痫              苯巴比妥使用方法:成人(年龄≥15 岁,体重
                全面性发作的首选用药,但由于其疗效确切、价                             ≥30 kg)初始治疗从小剂量(60 mg)开始,在随访过
                格 低 廉 、不 良 反 应 少 等 优 点 被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程中根据癫痫发作情况逐渐增加剂量,原则上成人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 荐 为 农 村 惊         最大剂量不超过每日210 mg。儿童(年龄 < 14岁或
                厥性癫痫的一线用药           [11-12] 。因此,本研究为明确            体重 < 30 kg)初始剂量2 mg/kg,随访过程中根据癫
                苯巴比妥疗效,对江苏省2005年1月—2020年12月                       痫发作情况逐渐增加剂量,原则上儿童最大剂量不
                入组的苯巴比妥单药治疗的癫痫患者进行治疗                              超过每日5 mg/kg。
                效果分析。                                             1.2.2  随访
                                                                      前 2 个月每 2 周随访 1 次,以后每月随访 1 次;
                1 对象和方法
                                                                  第2年开始,每2个月随访1次。随访时记录患者的
                1.1  对象                                           依从性以及服药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并进行上报。
                    本研究在江苏省 17 个项目县开展,包括邳州                        1.2.3  终止苯巴比妥治疗
                市、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赣榆县、灌云县、建湖                              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患者应终止苯巴
                县、江都区、靖江市和泗洪县等10个国家级项目县,                          比妥治疗:①服药后出现过敏反应(皮疹);②治疗
                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沛县、睢宁县、南通市通州                           后没有效果;③病情恶化,发作难以控制(即发作次
                区、涟水县、姜堰区等7个省级项目县。根据国家项                           数增加 50%以上或发生癫痫持续状态);④患者或
                目办指导手册中诊断、纳入及排除标准,由接受过                            监护人反对继续治疗;⑤患者治疗过程连续 3 次不
                培训的基层医师进行筛选。惊厥性癫痫发作的诊                             遵从医嘱服药;⑥患者3次不按时接受随访和取药;
                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条标准:①癫痫发作时至少                            ⑦患者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疾患;⑧患者有心、肝、肾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a)意识丧失,(b)四肢僵                         疾患;⑨患者对苯巴比妥有较严重(不能耐受)的不
                硬,(c)全身强直⁃阵挛运动;②癫痫发作时至少具备                         良反应。
                以下条件中的一条,(a)尿便失禁,(b)舌咬伤或摔                         1.2.4  药物疗效评价
                伤,(c)发作后疲劳、嗜睡、头痛、肌肉酸痛。                                以发作次数为标准,苯巴比妥剂量达到维持剂
                    纳入标准:1年内至少发作2次,调查前12个月                        量后,患者 1 年内发作次数与以往 12 个月进行比
                内患者至少有过2次惊厥发作,除惊厥发作外,入选                           较:①显效,观察期内无发作或发作次数减少 75%
                患者可有其他类型发作。                                       以上;②有效,发作次数减少 74%~50%;③无效,发
                    排除标准:①仅在妊娠时发作;②发作仅与                           作次数没有减少或减少 50%以下;④恶化,发作次
                酒精和药物减量有关;③患者年龄<2 岁,或体重                           数增加25%以上。总有效为显效和有效之和。
                <10 kg;④有多动症病史者;⑤对苯巴比妥或扑痫酮                        1.2.5  药物不良反应评价
                有过敏史者;⑥存在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⑦伴                                根据患者的可耐受情况将8项不良反应(困倦、
                有心、肝、肾疾病或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                       嗜睡;头晕、头痛;共济失调;多动;过敏反应和皮
                或舒张压>110 mmHg);⑧有过 1 次及以上癫痫持                      疹;消化系统反应;抑郁、焦虑和过度兴奋;其他)均
                续状态者;⑨伴有明显活动性精神疾病者;⑩神经                            分为轻、中、重度。评价标准             [13] :①轻度,不良反应
                科医师复查确诊前 1 周正在接受除苯巴比妥以                            对患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影响较小,不需要
                外的正规抗癫痫药物治疗者(指连续服用抗癫痫                             特殊处理,持续时间短暂,可自行缓解;②中度,不
                西药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钠或同类药物);                           良反应对患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有一定影
                11只服用苯巴比妥一种药,但剂量超过 90 mg 的患                       响,可能需要特殊处理,但通常不会导致治疗中断
                者; 12 神经科医师复查确诊前 1 周内正在连续服                        或改变治疗方案;③重度,不良反应对患者生理、心
                用中药的患者,由县级以上医院神经科医师诊视                             理和社会功能有明显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可能需
                后决定。                                              要特殊处理或停用相关药物。
                    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所有入组患者                              再综合患者出现的所有不良反应进行分级:①无
                及其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不良反应,无不良反应或仅有 1 项轻度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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