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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期 总第110期
             · 260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2年6月
                                            Journal
                                                                                                 医学人文        
                                                                                                  
                             疫情防控风险交流制度的检视与重构




                                                    陈     丹,单爽爽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133



                     摘   要:作为疫情防控风险化解的一种方式,风险交流在应对疫情防控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异化
                 及决策难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形成了一定特色的风险交
                 流经验和做法。当然,在当前的疫情防控中,仍然存在部分法律缺陷、风险交流碎片化、风险交流
                 权利不对称、新媒体过度交流异化风险信息以及缺失相应配套机制等问题。因此,可以在借鉴国
                 外有关风险交流经验的基础上,从修缮法律法规、完善主体队伍能力建设、平衡各主体权利义务、
                 完善疫情防控风险交流实施程序、优化救济制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关键词:疫情防控;风险交流;风险交流评估
                     中图分类号:R184;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2)03-260-007
                     doi:10.7655/NYDXBSS20220309



                 随着全球人口流动规模的日益庞大以及经济                           出发,在厘清风险交流的起源和发展后,再对域外
             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风险也随之产生,当前较为                            疫情防控风险交流实践进行梳理,也从当前我国部
             突出的为疫情风险。疫情自身的不确定性、不可预                            分区域开展的疫情防控风险交流实践中,分析当前
             知性,使得疫情防控中的各利害关系人对待风险存                            风险交流存在的困境,进而提出构建我国疫情防控
             在不同认知,从而可能导致各主体在疫情防控风险                            风险交流制度的相关思路。
             治理中选择对应措施困难。因此,要跨越知识鸿沟                                     一、疫情防控风险交流的概述
             避免信息异化,缓解公众对风险认知的恐慌,提高
             风险决策的民主性与准确性,有效进行疫情防控,                                (一)相关概念界定
             就需要通过风险交流获得规避风险、化解风险的机                                “风险”(risk)一词来源于意大利词的 risco 和法
             会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语的 risque,产生于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中 。
                                                                                                           [1]
            (下称《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目前,一般将“风险”界定为“在确定时段或因特定
             息公开条例》(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传                          挑战出现特定不利后果的盖然性”。风险交流以
             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风险”为基础概念,随着风险社会的产生与发展,
             发事件应对法》(下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公                          其内涵、范围不断得到丰富。Williams 和 Olaniran             [2]
             布信息渠道和宣传常识知识的措施,我国已经在法                            将风险交流定义为一个关于风险本质、影响、控制
             律法规层面确立了相应的风险交流措施。同时各                             与其他相关信息的意见交换活动。随着更多领域
             省市也根据自身特色在疫情防控中采取了各类风                             风险的产生,此时的风险交流便从最初只是应用于
             险交流措施,如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专家咨询制                            自然灾害风险领域推广到致力于如今的疫情防控
             度等。然而也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反思总结,如在                            需要。当前,风险交流已经实质介入疫情防控中,
             疫情期间,政府未能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致错失防                            在社会各主体信息相互流动的过程中,疫情防控中
             治黄金期,也有相关人员瞒报疫情的行为致使疫情                            的风险交流便诞生了。它是指由于突发疫情风险
             反弹的现象。由此,构建完备的疫情防控风险交流                            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风险交流的各主体将风险信
             制度非常必要。本文试图从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                             息及时进行相互交换,将之高效利用,最终促成风



                 基金项目:天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互联网+’与政府规制策略研究”(TJFX16-002)
                 收稿日期:2022-04-04
                 作者简介:陈丹(1981—),女,湖北武汉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通信作者,chendan7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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