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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总第110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
                2022年6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263  ·
                                            Journal
             及时评估,并广泛征集各路反馈。                                   会、科普宣传等简易形式进行交流,而这些方式大
                 通过了解全国各地的多种风险交流措施,可以                          多只是单向的信息交流,或者是比较粗浅的互动交
             发现此次疫情事件中的风险交流做法取得了较好                             流。由于关于风险交流的界定还未达成共识,一些
             成效。在相关学者的调查报告中,大部分公众对疫                            行政机关将其误认为就是信息公开、科普教育宣讲
             情沟通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显示有 62.60%的公众                        活动等。事实上,信息公开与科普宣传只是单向的
             表示满意,75.05%的公众对疫情防控信息的真实可                         信息输出,只是碎片化的交流,并不是真正的风险
             信性感到满意,73.14%认为管理部门风险应对反应                         交流。风险交流应该具有双向性,是一来一往的信
             符合公众期望       [10] 。可见,风险交流相关立法在疫情                 息传递,从本质来看,疫情防控风险交流活动的核
             防控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心还是共同参与。碎片化的风险交流,会降低疫情
                                                               防控风险交流的有效性,不利于风险交流制度的整
                   四、疫情防控风险交流制度的困境
                                                               体建立,还可能引起异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尽管各省市根据自身特                              (三)风险交流中主体权利的不对称
             色采取了相应风险交流措施,并且成效较为明显,                                 在我国的疫情防控风险交流过程中,绝大多数
             但是在疫情防控风险交流过程中,由于各方主体代                            的社会公众只是作为一个被通知者,被动接收信
             表的利益不同、动机不同,也暴露出存在的一些交                            息。我国的疫情防控风险交流模式,是“DAD 模
             流阻碍问题,且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新                            式”,即决定(deceid)、宣布(announce)、辩护(de⁃
             冠肺炎疫情的防控。                                         fend) 。在这种单向风险交流过程中,公权力主体
                                                                    [11]
                 (一)风险交流相关立法的缺陷                                与社会性主体的权利是处于不均衡不对称的情
                 疫情防控风险交流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散乱,                          形。社会公众被风险交流决策排除在外,公权力机
             分布于我国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中,造成各部法律                           关忽略了公众的交流意愿以及公众对风险的知情
             针对同一事项具有不同的规定。如针对疫情信息                             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在政府单向的风险交流中,
             发布权的事项,《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                           社会公众对疫情防控的参与仅限于被知晓,公民的
             法》便存在冲突,《传染病防治法》将疫情信息发布                           其他疑问、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这对控制疫情风
             权交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而                             险是有一定阻碍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规定县级也具有发布预警信                                 (四)新媒体的过度交流存在异化风险
             息的权力。《传染病防治法》作为新的一般法,《突发                               新媒体的新兴发展,带来的交流方式越来越多
             事件应对法》作为旧的特殊法,二者之间无法决定                            元化,交流速度也越来越快。在疫情防控风险交流
             谁更优先适用,这就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                            过程中,新媒体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新媒
             初期的被动。正是由于法律上的冲突,实践中会使                            体良好的信息传播可以促进各主体达成风险共识,
             决策机构对风险信息的及时传达变得滞后和混乱。                            让各主体在面临风险时避免恐慌,以理性的态度参
                 风险交流的相关立法中还较为明显地存在着                           与到降低风险活动中。但是,由于新媒体的交流方
             过于粗糙的问题。立法初期的“宜粗不宜细”确实                            式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也没有严格的边界,发现
             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深入实践中,立法过                            问题不易矫正。有时,新媒体为了功利目的,寻求
             于粗糙,便带来了实践可操作性差等难题。如在                             点击量,会传播一些无效甚至是错误的信息。那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对专家评                            么,在新媒体异化风险信息的环境下,社会风险发
             估环节的设定,规定指出,必要时专家团队可以对                            展演化的新趋势畸变风险放大               [12] ,严重情况下还可
             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那么对于“必要时”这一条件限                           能导致社会失范。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媒体未
             定便过于粗糙。同时对专家评审的资格、专家团队                            经专家和权威机构确认,即称双黄连可以治疗新冠
             的法律地位、专家给予的论证结论效力等都没有详                            肺炎,致使很多群众连夜聚集购买双黄连。更有甚
             细规定。过于粗糙的设定同样在疫情初期使得相                             者,如个别外媒恶意捏造不实信息,引发国际舆论
             关专家的分析结论未得到应有的效果。                                 对我国的中伤。可见,如若新闻媒体进行不正确的
                 (二)风险交流呈现碎片化样态                                信息传递,会严重影响公众对风险的判断,放大社
                 当前,我国并没有形成整体性的风险交流制                           会风险,引起社会恐慌,不利于防范和化解疫情风
             度,只存在一些碎片化的应用,如在新冠肺炎疫情                            险。
             防控中常见的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等。当然,信息公                                (五)风险交流的配套机制存在缺失
             开并不等同于风险交流,其只是风险交流的一小部                                 风险交流的配套机制影响着疫情防控的成
             分。除了法定的信息公开以外,我国针对疫情防                             效。完善的实施程序以及救济制度在疫情防控风
             控,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座谈会、听证                            险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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