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 65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期 总第110期 南
2022年6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267 ·
Journal
医学人文
新冠肺炎患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蒋 丰 ,田 侃 ,王圣鸣 1
1
2
1.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2.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在权益保护研究日益广泛深入的后疫情时代,新冠肺炎患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浮出水
面。通过分析我国新冠肺炎患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阐述存在“生理性弱者”向“社会性弱者”滑坡的
风险、不受歧视权的内涵有待落实延展、隐私权侵权责任主体的限定偏于狭窄等问题。从救治权、
不受歧视权、隐私权等三个方面提出建立反歧视文化氛围、改革伦理关怀机制,发挥就业仲裁机构
作用、构建就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多元保护举措、扩大侵犯隐私权惩处范围的建议,为我国新冠
肺炎患者权益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冠肺炎患者;权益保护;救治权;不受歧视权;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2)03-267-006
doi:10.7655/NYDXBSS20220310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进入战“疫”状态, 曝光举措,个人数据被大量泄漏;收集、披露非必要
紧急状态下的部分联防联控措施使得新冠肺炎患者 信息,数据未匿名化等问题已经使得新冠肺炎患
的权益受到相应限制。鉴于此,如何有效保护新冠肺 者的个人隐私权频遭侵害。四是自疫情暴发以
炎患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显得至关重要。 来,我国公众群体的焦虑、恐慌等情绪较普遍,进
而导致新冠肺炎患者以及整体社会的焦虑、紧张
一、新冠肺炎患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和恐慌等 [6] 。湘雅医院的一项研究表明 ,92.3%的
[7]
新冠肺炎患者指的是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新冠肺炎患者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焦虑、抑郁情绪。
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中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 同时,该群体普遍存在睡眠障碍、急性应激障碍等
[1]
[8]
在病毒核酸检测转阴后可以认定为康复 。新冠肺 各种病理性心理问题 。五是我国患者权利意识较
[9]
炎患者不同于一般的疾病患者,对其权益保护进行 为淡薄 ,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处于认知
专门研究有以下五个原因。一是新冠肺炎作为新 不足或默然接受的状态。若长期失控且不加以正
发突发传染病,患者面临着无药或无明确有效治疗 确引导,容易导致新冠肺炎患者的自我归因,引发
方法的焦虑与恐惧 ,当出现新的药物或医疗技术 自我罪恶感和羞耻感,降低自我认同和自我接纳,
[2]
时,该群体更易受到潜在获益的诱惑而接受临床试 引发社会疏离 [10] 。因此,有必要对新冠肺炎患者的
验的风险,会遭遇比一般疾病患者更多试验风险或 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受到更严重试验伤害的可能 。二是虽然我国对因
[3]
二、法律有关患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疫情而出现的劳动就业问题出台了相应规定,但是
此次疫情中诸如染疫认定工伤、“共享员工”、就业 目前我国关于患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
歧视等劳动就业法律问题并未有明确的政策和法 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
律予以回应 。三是新冠肺炎患者虽然属于传染病 卫生专门法等。《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
[4]
患者,但与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或肝病患者亦不 障人权”、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相同。已有研究指出 ,由于针对新冠肺炎患者个 等一般性条款,以及第四十五条使我国患者权益
[5]
人信息的大数据管理及出于流调需求公开行踪等 保护、患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了成文宪法
基金项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疫情病例活动轨迹发布机制建设研究”(KYCX21_1622)
收稿日期:2022-04-05
作者简介:蒋丰(1997— ),男,江苏常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卫生管理;田侃(1964— ),男,江苏泰
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卫生管理,通信作者,tiankane@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