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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期 总第121期
              · 172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4年4月
                                             Journal
               因此,从医务角度设定传染病情披露的原则标准,                            披露带来的巨大利益。通过医务人员的披露,传染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救济,对患者法益保护的同时也                            病信息得以有效传播,已有的传染途径得到有效控
               需要求患者隐私一定程度的合理克减。                                 制,避免了更多人的感染和社会的卫生危机,此时
                   1. 以安全与秩序为法益调和的价值前提                           被排除或被限制的患者隐私法益是远小于公共卫
                   法益冲突解决首先要明确安全与秩序的基本                           生安全利益的,所以该限制应当被允许。
               价值定位,一切法益保护都应围绕安全和秩序的根                                “排除之害大于带来之害”原则是指所排除的
               本价值遵循。                                            行为给义务人、他人或社会导致的损失必须远大于因
                   安全应是传染病防治的价值目的。传染病防                           排除该行为而给人们带来的行为受限的不利                     [24] 。也
               治涉及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安全              [20] ,全球化背景下的          就是说因为设定义务而限制的人们的行为不利损
               传染病防治更是关乎国家安全的重大命题。在应                             失远小于该义务排除所导致的损害。患者的隐私
               对和处置重大传染疾病等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应                            无疑是对患者个人信息和患病情况的暴露,但这种
               重视安全的基本要求。一要提升相关部门及普通                             施加在患者身上的实际所需要排除的是可能的传
               大众对传染性疾病的危险性感知能力,增强民众的                            染病病情和更广泛的感染情况等社会卫生安全危
               日常疾病预防意识和突发卫生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害。与避免更多人感染疾病的卫生安全相比,患者
               让民众能够在紧急卫生状态之下较为从容地应对                             的患病隐私被暴露的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
               参与。二要从立法上定位疾控工作的根本价值导                                 本研究的立场基于上述两项原则更倾向于对
               向,我国卫生理论应继续坚持以“卫生安全”为中心                           医务人员披露传染病信息的言论自由法益的保护
               的立法目标,例如《疫苗管理法》中强调“保障公众                           和患者隐私法益的限定,医事法律的制定必须建立
               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患者个人的隐私势必要让位
               促进法》将目标表达为强化“医疗卫生安全”,可见                           于整个社会的卫生安全。必须坚持法益冲突时力
               传染病防治的价值定位在于从根本上维护公民的                             争法益兼顾,但适当抓大放小的取舍观。
               生命安全。科学的传染病防治召唤一线传来高效                                 3. 医务人员的信息披露限定和法益保障
               精准的病情信息,而只有围绕“安全”主题的信息才                               首先,医务人员病情信息披露应遵守合法性原
               是真正有价值且需要被披露的信息。                                  则,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25] 。内容合法表现
                   秩序是传染病防治的机能价值。自由倾向于                           为:信息披露内容需被严格限制在法律允许范围
               私法领域主体自治,秩序偏向公法领域社会整体和                            内,法律规定外的信息不被随意泄露。病情相关信
               谐的把控,二者都是法律追求的核心所在                   [21] 。传染     息披露还应遵循有利于传染病防治和社会安定的
               病的特点在于感染风险存在于交往接触的一切可                             原则。例如,发布患者信息时可以采取分批次区分
               能中,传染病蔓延可能带来人心恐慌和社会混乱,                            处理,将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车牌号等不必要
               所以切断扩散途径,隔离限制传染源是最有效的方                            信息模糊处理,将必需的行程轨迹、暴露场所等关
               式,此种情形下私法的自由价值就应当排列于公法                            键信息分批发布,尽量减少因同时披露过多信息导
               的秩序价值之后        [22] 。疾控工作需要宏观地把控传                 致的精准关联患者,避免类似实名发布带来的歧视
               染病规律和防控规律,同时也要医学和社会的联合                            风险。披露病情信息还应遵循法定程序:一是应当
               运作。社会作用的发挥实质上在于用公权强制力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合法,在向社会公众披露前需由
               对个体自由进行限制,但一切工作的前提是“依法                            发现传染病信息的一线医务人员的直接上级以及
               防治”。医学信息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网络时代信                            医疗机构负责人逐级审核确认;二是需要注意披露
               息传播的快速性、现代社会交往的频繁性等因素使                            信息方式的妥当,应尽量通过官方媒介;三是完善
               得社会管理难度更大          [23] ,这就召唤着“秩序”价值的             信息披露流程和披露后续监管,保证患者信息不被
               引领以保障“安全”价值的实现。                                   加以篡改或随意利用,并及时跟进后续情况改进可
                   2. 以排除之害大于排除之利和带来之害为法                         能出现的错误。
               益平衡的设定原则                                              其次,医务人员信息披露应遵守合理性原则。
                  “排除之害大于排除之利”原则是指所需要排                          “合理”要求:医务人员传染病信息报告符合法律目
               除的行为给他人或者社会带来的损害必须远大于                             的,需要满足必要性、适当性和均衡性原则                    [26] 。第
               该行为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利益。也就是说,不得                            一,必要性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               [27] ,医务人员在工
               对虽然具有某种较小不利但同时会给他人或社会                             作中面临体量庞大的病情信息,向外界披露信息时
               带来巨大利益的行为进行禁止。医务人员披露患                             需进行适当审查和筛选仅披露必要信息而非全盘
               者的传染病病情信息,站在患者角度而言也许会不                            托出,力求做到对患者隐私满足防控需求的最低程
               安,但如果禁止医务人员进行披露,就可能会损害                            度披露。第二,医务人员披露患者信息前进行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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