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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期 总第121期
南
· 168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4年4月
Journal
医学人文
传染病防治中医务言论自由与患者隐私法益冲突解决
史慧敏,张恒山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2
摘 要:传染病信息披露涉及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定。医务人员作为一线接触病情的群体,负
有义务向患者本人进行告知,也有权向特定范围内的不知情者披露相关信息。在诊疗活动中,
医务人员同时也肩负着保护患者隐私和尊重患者人格的使命。如何在有序防治传染病的同时
兼顾保护患者隐私安全仍有待深思。文章分析医务人员披露传染病相关信息的言论自由和患
者隐私的法益冲突,从基本价值建构、原则遵循以及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受的法益保护和克减方
面进行义务设定,寻求二者矛盾之调和。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医患纠纷;法益保障;合理克减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4)02-168-007
doi:10.7655/NYDXBSSS230370
因此,医务人员言论自由和患者个人隐私法益在传
一、问题的提出
染病防治中值得特殊权衡与考量。有必要厘清传
事实上,隐私保护和言论自由在一般情况下本 染病防治中医务人员言论自由和患者个人隐私的
就存在矛盾,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关于隐私和言 内涵和性质,并聚焦两项法益的冲突症结,平衡法
论自由关系的探讨也屡见不鲜。然特殊性在于,日 益保护。
常生活个人间言论自由和隐私的碰撞限定在单个
二、医务言论自由与患者隐私的规范意旨
私法益间,传染病防治中医患关系新的冲突形式更
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背景。一般情形下言论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和人格尊严,然
自由需让位于隐私保护,需要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前 而根本法条文内容大致为原则性统括,需进一步明
提下发表言论,但因为传染病的极强感染性和防控 确医疗领域中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情信息的披露自
手段的强烈必要性,此时医务人员的言论自由不仅 由和患者隐私两项法益的实在内涵以确定保护界
是单纯发表个人观点的自由,更因涉及公共卫生信 限。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
息披露问题而涵盖了一定程度的公法益性质。探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简称《医师法》)、《中
讨传染病防治背景下医务言论自由和患者隐私冲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突更应严谨评估以寻求利益平衡,让患者在传染病 中也有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两项法益的冲突研
防控中不失个人隐私安全感,让医务人员在工作中 究需要明晰其法理内涵、文本内容与体系构造。
及时披露病情信息少有后顾之忧。 (一)医务言论自由与患者隐私释义及法律基础
传染病防治需政府公布包括患者信息在内的 1. 医务言论自由法益内涵界定
病情内容,医务人员作为接触病情的一线人员,掌 医务人员信息披露的言论自由需要坚实的正
握患者病情信息一手资料,有义务将其披露上报。 当基础:法理上,来自患者的知情同意 ,用患方的
[2]
但同时,这使得患者身份信息和感染信息被披露, 一定知情加部分同意协调医方的告知义务,对传染
即使可能之后被证明并非确诊者,其生活安宁也必 病信息的披露加以规制;事理上,尊重医疗行为的
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产生一系列张力 [1] 。 一定开放性,患者隐私势必受到部分限制;情理上,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22ZDA072)
收稿日期:2023-10-19
作者简介:史慧敏(1997— ),女,山西朔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张恒山(1954— ),男,江苏淮安人,教
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政治学,通信作者,2546218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