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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期 总第128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年6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257
                                              Journal
               体系,通过公权力的中介功能实现创新者、仿制者                            于成熟靶点的快速跟随模式不相适应,建议将改良
               与公众健康的三方利益均衡,避免制度陷入“公地                            型新药、生物制品也纳入保护范围,以全面激励药
               悲剧”或“反公地悲剧”。其中,私益价值体现为以                           品创新。另外,前述“创新药”并不区分中西药,中
               市场独占对创新者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偿,而公益价                            药临床试验标准的非统一性决定了其数据保护需
               值则为涵盖药品安全防控、公共健康与知情权、优                            有特殊安排。数据保护的前提是药物已完成三期
               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子价值的价值束。数据独占                             临床试验,而中药注册审评采用中医药理论、人用
               的权利边界需以层级化比例原则检视。目的正当                             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经典古
               性要求独占权以促进公共健康为终极目标,当权利                            方可豁免试验,但一类中药新药上市前原则上都应
               人滥用数据独占权致药价畸高,则会因背离公益而                            开展完整试验,二类改良型新药除改变给药途径
               受惩戒;适当性原则禁止公益数据的封锁,且封锁                            外,增加功能主治或改变剂型都可不试验,或只需
               这些数据对于目的的达成是无益的;必要性原则限                            进行某一阶段(二期、三期)试验。故应再细分中药
               定数据保护强度应与创新贡献成正比,体现为根据                            数据保护的范围,特别是明确二类新药“不完全试验”
               药品类别的不同保护期设定;均衡性原则确保权利                            情境下受保护数据的边界,根据法理,这类中药数据
               限制不会实质掏空制度价值,如在因公益所需而提                            保护的范围仍应以提交药监部门控制的全部数据为
               前终止数据保护时对创新者的法定补偿。就数据                             准,但其保护强度可适当减弱,对于那些确实无法设
               披露的适当性标准而言,《暂行办法》第 17 条开创                         计某一阶段试验的中药,若有充实的人用经验证据及
               性地确立了权利人的强制披露义务,其理念应来                             理论支持,也可实施等同于“完全试验”的保护。
               源于知识产权保护中“以公开换取独占”的理论基                                应延长罕见病药保护期,重新评估生物制品保
               础,这一规则安排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在法理上具                            护期限,并允许药品上市后保护期的调整。全球销
               有正当性    [14] 。但根据比例原则,权利人无需主动公                    量前十位的生物药,多以罕见病为突破口,几乎都
               开全部原始数据,以免仿制者反向工程从而违反                             是以“孤儿药”的身份在欧美市场获批上市,并逐步
               TRIPS 义务,应披露数据范围为与公益相关的数据                         拓展至多个罕见病和非罕见病适应证,为企业抢占
               摘要、报告及受试者不良反应记录等,以在私权保                            市场提供了重要的窗口            [15] 。为保障罕见病患者群
               护与知情权保障间建构起可操作的平衡路径。                              体利益,引导药企在该领域持续创新,可适当延长
                   应注意数据保护公益、私益价值并非对立,二                          罕见病药保护期,同时尽快从发病率、患病率、药品
               者形成制度性共生关系。一方面,公共卫生效益提                            普及度等方面完善罕见病认定标准体系。就生物
               升需私益激励机制实现,从而实现创新药供给的正                            制品而言,12 年保护期或许过长,即使是澳大利亚、
               向循环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私益的实现依赖公                            日本等国也仅设置了 8 年独占期,欧盟则为 10 年,
               共卫生资源,而公益性约束通过社会价值认证体系                            而美国之所以对生物制品实施 12 年数据保护是基
               重塑竞争秩序,满足公益要求的创新药本身具有差                            于盈亏平衡模型测算          [16] 。模型采用的折现率、资本
               异化竞争优势,且公益约束的明确预设可降低政策                            成本等变量与我国相差较大,立法需结合我国企业
               突变风险,实质上保障了私益的长期稳定,最终导                            样本数据建模调整,以适应实际国情。上述保护期
               向社会总福利的增值。                                        均为刚性区间,利于法律的稳定。但考虑到存在药
                                                                 企在已获超额利润的情况下利用垄断优势制定不
                五、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的规范路径
                                                                 合理价格策略,全然不顾药品的临床普及,建议将
                   博登海默曾喻示法律体系的复杂性:“法律大                          销售额、普及度等市场表现列为评估指标,形成立体
               厦难凭单盏明烛尽照其隅”。完善我国药品试验数                            化监测网络。对滥用权利的药企启动黄色预警并要
               据保护制度,需秉持价值导向,在助力专利法价值                            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药企施以保护期梯度缩
               达成时更重视数据保护制度自身体系建设;于权利                            短的惩戒,并要求药企在申请数据保护时一并提交可
               义务分配层面,促进私益与公益价值的协调实现。                            及性承诺,实现分类保护与动态评估的结合。
                  (一)核心架构优化                                          应细化数据的公益强制公开规定。由于公共
                   应扩大保护范围,完善中药试验数据保护特殊                          卫生法规保护的是人群健康这一特定的对象,需要
               规则。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标准》,《暂行办法》                          运用自然科学措施与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技术性
               所述创新药并不包括改良型新药,创新治疗用生物                            特点决定在该领域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手段多具有
               制品也不涵盖改良型生物制品,这与我国医药研发                            隐蔽性,相对人往往举证困难甚至对自己遭受的侵
               以 me⁃better 药物(指在现有药物基础上通过结构优                     害无从发现      [17] 。为确保数据公开的合理性,《暂行
               化、靶点改良或适应证拓展,实现疗效更优、安全性                           办法》应在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公益所需”作类
               更高或适用人群更广的改良型新药)为主体,热衷                            型化说明。“公益所需”认定原则应仅包括“公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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