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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期 总第103期
             · 144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1年4月


                                                                                                  医学人文        
                                                                                                  
                          疫情防控工作中公益与私益的法律平衡




                                                   张雪晖 ,李跃平            2
                                                           1
                            1.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 卫生健康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122



                     摘   要: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为保障公共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民的自由附加了更多的限
                 制。为充分尊重公民人身自由、知情和救济等方面的需求,一方面可以通过细化公众参与制度、
                 健全应急制度以及明确界定法律概念等完善法律条文,明确行政权的合法边界;另一方面可引
                 入柔性执法方式,强化比例原则,建立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保障行政权的合理行使。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健康;行政权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1)02-144-005
                     doi:10.7655/NYDXBSS2021020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           同投入。鉴于疫情的严峻形势,基层执法压力大、
             COVID⁃19)传染性强、有致命性、人群普遍易感、致                       人员紧缺。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确定性和紧
             病性机制复杂,同时又有 1~14 天的潜伏期 ,这些                        迫性强,在处理时仅依靠政府力量难以高效、快速
                                                    [1]
             特点增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疫情发生以来,                            应对 ,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的公众参与机制是
                                                                   [2]
             从中央到地方,均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取                            提高行政效率的一种合理并且迅捷的方式。政府
             得显著成效。鉴于疫情蔓延的严重性,在突发公共                            可作顶层设计,建立良性协调体系,发挥核心的指
             卫生事件的处理中一般都会遵循高效的行政优先                             挥作用,具体事务依靠部门和社会群体力量执行。
             原则,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在短时间内调动各方力                             公众参与机制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量,采取各种包括对公民行为进行暂时约束的紧急                            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措施,直到解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秩                            发事件应对法》(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
             序。因此,行政权的扩大在应急状态下是不可避免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志愿者服务条例》中均有
             的,目的在于保障公益需求,但其行使空间越大,结                           体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有
             果相应地会导致私权的限缩,对公民的自由附加更                            效的社会动员机制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多的限制,进而可能损害公民私益,如何平衡公益                            例》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
             与私益,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                               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
                                                               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一、疫情防控中的行政执法特点
                                                               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
                 (一)参与主体多元化                                    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
                 COVID⁃19疫情发生时期恰逢我国的传统春节,                      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志愿者
                                                                                                   [4]
             大量外地务工人员返乡,人员流动、交通运载量均                            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
             为一年之最。再加上 COVID⁃19 潜伏期的隐蔽性,                       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
             每门每户的摸底排查十分必要。结合人员的轨迹                             救助的,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
             流动和流行病学的调查需求,这一排查同时又要求                            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
             医疗卫生、交通、道路港口、市场、街道等多部门共                           活动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立行政与多种社会力量
                                                                   [5]


                 基金项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项目软科学项目“医疗大数据产业的法治化研究”(2019-RK-7);四川医院管理
             和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大数据视域下医疗健康数据的法律规制研究”(SCYG2018-19)
                 收稿日期:2020-09-06
                 作者简介:张雪晖(1987—),女,福建惠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民商法学,通信作者,emilyz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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