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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3期 总第104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94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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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事管理与监督为基本原则 [8 ] 。然而卫生法
四、卫生法学学科建设的合理路径
学全部的研究内容都可以分别归属于传统的民
法、行政法及刑法等法律部门。同时由于卫生(医 基于学科建设面临的困境和造成困境的主要
事)概念的模糊性,卫生法学与传统民法、行政法 原因,我们针对新时代卫生法学的学科建设,重新
及刑法下的公认次级学科分类,比如侵权法之间 思考学科建设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具体而言,
没有清晰的边界。也就是说,不论是以专业为导 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转变思路。
向,还是以课程为导向,卫生法学都缺少充足的独 (一)尊重法学教育的科学规律
立性。这一点对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产生了根本性 我国最近二十年的法学教育实践表明,本科阶
的影响。 段过于细化的专业设置不利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培
(二)难以企及的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基础 养。过去普遍存在的经济法和民(商)法等本科法
由于卫生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缺少充足的 学专业已经全部被取消,转而在研究生培养阶段实
独立性,其学科建设就只有从法学体系整体出发, 行更加细化的专业教育方向。其根本原因在于,本科
才能真正实现其根本目标。也就是说,完整的卫生 阶段的教育以打基础为主,强调的是对学生的专业通
法学学科建设工程必须全面涵盖传统民法、行政法 识教育,过于细化的专业培养目标限制了法学专业知
及刑法三大领域。这就要求学科建设要么集合各 识的广度,由于学制的要求又难以达到培养目标所要
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专攻卫生法,要么培养和招募学 求的专业知识深度。总之,法学教育本科阶段追求更
识能够贯通三大领域的专业人才,而后者的可能性 多的是大而全,而非小而精。研究生阶段则情况不
微乎其微。这就导致卫生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着难 同,由于学生已经普遍具备了基本的法学专业知识储
以克服的人才和资源短缺困难。另外,即使克服这 备,强调专业特色和知识深度是顺理成章的结果,如
一困难,如此一来,其学科建设结果也与普通法学 此才能区别于本科教育。卫生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
学科无异,几乎完全丧失了其支持者们所主张的独 分支,其学科建设当然必须尊重法学教育的这一基本
立性。而当前的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实践无一不以 规律,未来的专业发展方向应当以研究生教育为主。
部分领域为重点,将其研究领域局限于某一有限范 而对于作为医学生专业课程的卫生法学,则应当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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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的法学领域,比如人体胚胎保护,试图以此来回 其通识教育的基本目标 。
避前述学科建设难题,但是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 (二)理解卫生法学的学科本质
后果是,卫生法学成为民商法或者行政法等学科的 由于卫生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分界的模
一个具体研究方向。因此,卫生法学本身在法学体 糊性,把卫生法学视为一个独立学科完全不符合其
系中的依赖性导致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其学科建 本质特征。从其界定概念来说,卫生(医事)更接近
设的基本路径。 于一个行业的特征性概念,其范围涵盖医疗卫生活
(三)脱离现实的卫生法学培养目标 动涉及的所有领域。因此将卫生法视为行业法更
以专业为导向的卫生法学学科建设普遍以“培 合乎其本质。如果我们从行业法的视角来思考卫
养具有相关医学知识基础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 生法的学科建设,那么无疑就必须重视其与传统
门人才”为基本培养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 民法、行政法及刑法之间的交叉重叠关系,其学科
学生一般需要同时接受法学和医学两类专业课程 建设路径要么以涵盖传统三大法学领域的综合性
的学习。这导致在专业设置上,为了满足培养目 行业法研究基地为导向,要么以集合贯通三大法
标,要么压缩相关专业课程的数量和课时,要么延 学领域的基本要素为导向的复合型行业法研究基
长学制。前一种方案可能导致学生在医学与法学 地,另外还可以后退一步,以三大法学领域中涉及
专业知识方面都存在不足,而后一种方案无疑加重 卫生(医事)活动的某一个方面作为学科建设的特
了学习的时间成本。然而当前不容忽视的现实情 色方向。前两种路径无疑只有极少数基础雄厚的
况是,如此高的培养目标却没有相应的就业渠道和 院校才有能力尝试,而最后一个路径则是当前卫
需求相匹配。在医疗卫生管理领域,卫生法学专业 生法学学科建设的现实选择。在此情形下,我们
的毕业生在就业上面临公共管理和法学专业学生 就有必要修正卫生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即
的双重挤压,而在法律服务领域,相比普通法学专 不再追求所谓的学科独立地位,而是现实地将卫
业毕业生,卫生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同样没有明显 生法作为民(商)法、行政法或者刑法学科的一个
的优势。另外,部分中外学者长期呼吁的专业医事 特色方向。
法庭也一直没有成为现实。因此,如何构建符合现 (三)重塑卫生法学的学科规划蓝图
实需求的培养目标,也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中必须 在尊重法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理解卫生法学
思考的课题。 学科本质的基础上,应当如何重塑卫生法学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