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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期 总第104期                           南
                2021年6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293  ·
                                            Journal
             样化发展表明,尽管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和                                (三)科学研究缺乏独特性
             发展,我们至今仍然没有对卫生法学的学科建设形                                 尽管卫生法学界始终坚持卫生法学的独特性,
             成相对成熟的、一致的看法。尽管国家政策的重大                            但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是,有关卫生法学的科学研究
             调整直接推动了卫生法学学科建设的关键转向,但                            始终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独特性。不仅鲜有期刊以
             当前的学科发展现状实际上也已经到了一个必须                             卫生法学为主要内容,而且设立卫生法学专栏的期
             全面总结反思的重要阶段。                                      刊也是屈指可数。另外,以卫生法学为主题的期刊
                                                               在中文核心期刊名录中还未取得一席之地。在法
                二、卫生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学类的权威期刊中,有关卫生法学的研究成果通常
                 学科建设是当前高校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被归类于传统的民法、行政法或者刑法等主题之
             虽然对于学科建设的具体内涵还存在一定的理                              下。卫生法学至今也一直没有被中国法学会纳入
             论争议,但是基本上可以认为,学科建设主要包                             其体系之下,以至于卫生法学界另起炉灶设立了中
             括学科定位、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几                            国卫生法学会。这就表明,卫生法学科学研究的独
             个方面    [2] 。其中学科定位决定了卫生法学发展的                      特性没有被主流法学界所认同。
             基本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是卫生                                (四)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无共识
             法学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成果表现。概括来说,                                 不论是以专业为导向,还是以课程为导向,当
             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当前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前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既缺少教育行政
                 (一)学科定位不明确                                    部门的统一规划,也没有形成实践中的普遍方案。
                 卫生法学学科建设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学                          部分院校继续坚持原来的卫生法学本科专业教育,
             科定位究竟应当以专业为导向,还是以课程为导                             部分院校则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层次上设置
             向。在《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                            卫生法学专业;对于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是否作为卫
             见》颁布之前,全国有几十所高校设置了卫生法学                            生法学的基本内容之一,各院校也态度不一。这导
             类专业   [3] ,其目标大多是培养具有相关医学知识基                      致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与培养目标和社
             础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而另一方面,                            会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存在“医没
             更多的医科院校为了适应专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律                             学好,法没学精”的现象,典型表现是多数院校卫生
             基础知识的要求,普遍把卫生法学类课程确定为                             法学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偏低。尽管学生在四
             医科学生的一门重要专业(选修)课程,其目标主                            (五)年的时间里既学习了医学又学习了法学,但这
             要是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                             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具备了以法学的思维和医学的
             本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卫生法治管理能力以                             知识来分析处理医疗卫生领域涉法问题的能力 。
                                                                                                         [5]
             及依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观念。这种二元
                                                                   三、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困境的关键成因
             制现象随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出现了重大
             改变,许多卫生法学类专业现在已经消失。如今                                  对于卫生法学学科建设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
             面临的问题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未来是完全以                             当前的观点认为未形成医法融合的培养理念、没有
             课程为导向,还是在适应新环境的基础上继续原                             医法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欠缺医法融合的实践教
             来的二元制。                                            学和缺少医法复合型人才等 。但是这些所谓的原
                                                                                         [6]
                 (二)师资队伍参差不齐                                   因既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困
                 当前开设卫生法学专业和课程的院校以医学                           境的各种表象。这些表象之后才真正隐藏着那些
             院校为主。然而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存在卫生                             需要我们严肃思考的关键性原因。
             法学教师队伍参差不齐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卫                                 (一)一厢情愿的卫生法学独立学科地位
             生法学的任课教师需要兼备法学知识和医学知识,                                 长久以来,不论卫生法学作为独立专业,还是
             但是实际上很多教师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一方                            作为独立课程,众多支持者所追求的目标或者坚持
                                                   [4]
             面,卫生法学涉及的医学领域广泛,即使是医学专                            的理念都是,卫生法学应当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其
             业也难以培养这样的通才。另一方面,卫生法学涉                            理由主要是该学科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也即卫生组
             及的法律问题涵盖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主要法                             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中医学与法
                                                                          [7]
             律,对于法学知识的要求也极高。这就导致在实践                            律的交叉性 ,他们甚至构建了卫生法区别于其他
             中不得不降低对师资队伍的能力要求,侧重于对其                            法律部门的部门法属性和基本原则,比如以保护公
             在医学、法学或者其中某一特定领域的素养要求,                            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以诸法合体和多种调节
             以至于由医学专业毕业的教师兼任卫生法学授课                             手段并用为特征,以保护公民身心健康、预防为主、
             教师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依靠科技进步、中西医协调发展、动员全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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