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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期 总第104期 南
2021年6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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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化发展表明,尽管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和 (三)科学研究缺乏独特性
发展,我们至今仍然没有对卫生法学的学科建设形 尽管卫生法学界始终坚持卫生法学的独特性,
成相对成熟的、一致的看法。尽管国家政策的重大 但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是,有关卫生法学的科学研究
调整直接推动了卫生法学学科建设的关键转向,但 始终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独特性。不仅鲜有期刊以
当前的学科发展现状实际上也已经到了一个必须 卫生法学为主要内容,而且设立卫生法学专栏的期
全面总结反思的重要阶段。 刊也是屈指可数。另外,以卫生法学为主题的期刊
在中文核心期刊名录中还未取得一席之地。在法
二、卫生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学类的权威期刊中,有关卫生法学的研究成果通常
学科建设是当前高校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被归类于传统的民法、行政法或者刑法等主题之
虽然对于学科建设的具体内涵还存在一定的理 下。卫生法学至今也一直没有被中国法学会纳入
论争议,但是基本上可以认为,学科建设主要包 其体系之下,以至于卫生法学界另起炉灶设立了中
括学科定位、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几 国卫生法学会。这就表明,卫生法学科学研究的独
个方面 [2] 。其中学科定位决定了卫生法学发展的 特性没有被主流法学界所认同。
基本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是卫生 (四)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无共识
法学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成果表现。概括来说, 不论是以专业为导向,还是以课程为导向,当
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当前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前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既缺少教育行政
(一)学科定位不明确 部门的统一规划,也没有形成实践中的普遍方案。
卫生法学学科建设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学 部分院校继续坚持原来的卫生法学本科专业教育,
科定位究竟应当以专业为导向,还是以课程为导 部分院校则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层次上设置
向。在《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 卫生法学专业;对于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是否作为卫
见》颁布之前,全国有几十所高校设置了卫生法学 生法学的基本内容之一,各院校也态度不一。这导
类专业 [3] ,其目标大多是培养具有相关医学知识基 致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与培养目标和社
础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而另一方面, 会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存在“医没
更多的医科院校为了适应专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律 学好,法没学精”的现象,典型表现是多数院校卫生
基础知识的要求,普遍把卫生法学类课程确定为 法学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偏低。尽管学生在四
医科学生的一门重要专业(选修)课程,其目标主 (五)年的时间里既学习了医学又学习了法学,但这
要是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 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具备了以法学的思维和医学的
本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卫生法治管理能力以 知识来分析处理医疗卫生领域涉法问题的能力 。
[5]
及依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观念。这种二元
三、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困境的关键成因
制现象随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出现了重大
改变,许多卫生法学类专业现在已经消失。如今 对于卫生法学学科建设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
面临的问题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未来是完全以 当前的观点认为未形成医法融合的培养理念、没有
课程为导向,还是在适应新环境的基础上继续原 医法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欠缺医法融合的实践教
来的二元制。 学和缺少医法复合型人才等 。但是这些所谓的原
[6]
(二)师资队伍参差不齐 因既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困
当前开设卫生法学专业和课程的院校以医学 境的各种表象。这些表象之后才真正隐藏着那些
院校为主。然而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存在卫生 需要我们严肃思考的关键性原因。
法学教师队伍参差不齐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卫 (一)一厢情愿的卫生法学独立学科地位
生法学的任课教师需要兼备法学知识和医学知识, 长久以来,不论卫生法学作为独立专业,还是
但是实际上很多教师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一方 作为独立课程,众多支持者所追求的目标或者坚持
[4]
面,卫生法学涉及的医学领域广泛,即使是医学专 的理念都是,卫生法学应当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其
业也难以培养这样的通才。另一方面,卫生法学涉 理由主要是该学科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也即卫生组
及的法律问题涵盖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主要法 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中医学与法
[7]
律,对于法学知识的要求也极高。这就导致在实践 律的交叉性 ,他们甚至构建了卫生法区别于其他
中不得不降低对师资队伍的能力要求,侧重于对其 法律部门的部门法属性和基本原则,比如以保护公
在医学、法学或者其中某一特定领域的素养要求, 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以诸法合体和多种调节
以至于由医学专业毕业的教师兼任卫生法学授课 手段并用为特征,以保护公民身心健康、预防为主、
教师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依靠科技进步、中西医协调发展、动员全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