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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总第128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南
2025年6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267
Journal
医学人文
患者近亲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困境与可能出路
梅春英
滨州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3
摘 要:在医疗决策体系中,患者本人是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首选主体,但在患者缺乏同意能力、
实施保护性医疗或患者明确授权等特殊情形下,近亲属可依法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近亲属代为
行使知情同意权面临三重现实困境:其一,现行法律对近亲属的范围界定不明确而且缺乏代理顺
位的规定;其二,近亲属和患者对患者最佳利益的认识可能出现分歧;其三,近亲属滥用代理知情
同意权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为构建科学合理的代理决策机制,应该确立以“患者最佳利益”为核
心的决策原则;进一步明确患者近亲属的范围和代理顺位;构建患者近亲属意见发生冲突时的解
决机制;规定近亲属滥用代理知情同意权时的救济程序。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患者近亲属;同意能力;保护性医疗;患者最佳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5)03-267-005
doi:10.7655/NYDXBSSS250120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患者 近亲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做法认可度是比较
在理性和非强迫状态下,充分理解医务人员将要对 高的 [2] 。
自己采取的所有诊疗措施的风险和受益,进行利弊 (一)患者无同意能力
[1]
权衡后做出选择的权利,又叫知情选择权 。患者 《民法典》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 年)中
知情同意权的首选主体是患者,但是从上述知情同 规定的患者“不能”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形是指患
意权的概念可以看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建立,是 者缺乏同意能力。能力是知情同意的“守门”概念,
基于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设,也就是假定患者是 也是判断知情同意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前提 。患者
[3]
理性的人,其做出的医疗决策是符合自身最佳利益 具备同意能力,能够理解医务人员告知的疾病相关
的。当患者缺乏同意能力、实施保护性医疗和患者 信息,才能做出是否接受医务人员对其采取的诊疗
授权等特殊情况下,应该由近亲属代为行使知情同 措施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医学上判断自主能力
意权。在临床实践中患者近亲属代为行使知情同 或知情同意能力不等同于法律上对行为能力的判
[4]
意权的情况极其常见,也带来许多亟待解决的问 断 。例如,某些受限制的行为能力人,如儿童、精神
题,如“肖志军拒签事件”“榆林产妇坠楼事件”等都 障碍患者,在某些情形下也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相
反映了近亲属代理决策产生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 反,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在特殊的临床情境
严格的伦理和法律规制。 中也可能做出非理性的决定。因此,患者是否具有同
意能力是一个事实问题,应当根据患者年龄、智力及
一、患者近亲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形
精神状态就具体的医疗行为进行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如果患者具有同意能力,能够做出有效判断,
典》)第 1219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 年)第 应该由患者本人做出决定。但是当患者难以表述
32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 25 条,都明确 主观意识或者由于生理、精神状态无法做出有效判
规定了患者近亲属代理知情同意权的情形,“不能 断时,应由患者近亲属代为做出医疗决策 。第一,
[5]
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 当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不具备基本的
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在中国语境中,公众对 认知和判断能力,医务人员无法向其履行说明义
收稿日期:2025-04-03
作者简介:梅春英(1977— ),女,山东临清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医学伦理学与医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