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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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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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5年10月
                                             Journal
                                                                                                   医学人文        

                                                                                                   
                解释向度与规范释义:论医疗过失的“严重不负责任”



                                                           李丞铭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5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解释直接影响刑事医
                   疗过失的认定,但因规范供给不足、司法认定模糊等问题,导致此类案异判现象频发。既有理论

                   中,主观说、客观说、综合说均存在不足。据此,应重新审视“严重不负责任”的解释逻辑,以“重大
                   过失”为解释向度,构建一种新综合说,将“严重不负责任”界定为主客观复合要件,要求同时满足
                  “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不充分性”及“预见程度高度性”标准。新综合说不仅为医疗事故罪的规范
                   适用提供教义学指引,且通过相关案例的检验,表明其对明确刑事过失范围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重过失;医疗过失;注意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5)05-472-007
                       doi:10.7655/NYDXBSSS250247


                   我国医疗过失的刑事立法中,存在“严重不负                          这一空白罪状,需要以学理解释来填补。“严重不负
               责任”这一空白罪状。“严重不负责任”的解释会影                           责任”的解释,直接决定着医疗过失犯是否成立。
               响刑事医疗过失的成立,关系到医师的刑事责任、                            在理论上,虽基本形成了综合说的理论共识,认为
               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需                           “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主客观要件,但
               要以解释填补。现有的解释学说,主要关注“严重                            因主客观要件的具体化不足,使现有综合说的解释
               不负责任”是单一要件还是复合要件,并未形成十                            力略显疲态。
               分具体的规则,因而指导实践的意义相对有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较
               需注意,以解释填补该空白罪状,不仅要关注“严                            为混乱,存在技术推定、内涵理解不一的问题。例
               重不负责任”的文本规则、体系位置、规范目的等                            如,在李某雪医疗事故案 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
                                                                                        ①
               教义学命题,同时也要关注我国各地医疗水平参差                            为,医方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对产后出血量估计不
               不齐  [1] 、医师认知能力差异等实际情况。因此,阐明                      足、处理不到位、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死亡存在因
               一种符合医学伦理、解释规则、刑法理论的“严重不                           果关系,进而认定该医疗事故系一级甲等医疗事
               负责任”的解释结论,具有较大的意义和难度。                             故,医方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以该医疗事故技术
                   本文试图构建一种医疗过失中“严重不负责                           鉴定结论认定李某雪严重不负责任。但二审法院
               任”的解释规则,基本的行文逻辑是,检视现有的理                           对该问题却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李某雪已履行注
               论学说,阐明严重不负责任的解释向度和认定规                             意义务,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改判李某
               则,从而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雪无罪。无独有偶,罗某某医疗事故案 与李某雪
                                                                                                     ②
                                                                 案一审意见类似,法院认为,“鉴于本案中被害人李
                              一、问题的提出
                                                                 某 1 自身存在的先天肾畸形马蹄肾属罕见病例,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                         紧急救命情况下,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
               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                           难度”“由于被告人罗某某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基金“‘权利束’视角下网游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研究”(202310714)
                   收稿日期:2025-06-15
                   作者简介:李丞铭(2002— ),男,黑龙江鸡西人,博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医事刑法,通信作者,nkulcm@163.com。
                   ① 参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闽01刑终1458号。
                   ② 参见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云2822刑初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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