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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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0期 南 ·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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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认定该 充分性、预见程度高度性”这三个特征并不一定满
医疗事故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足。案件中,罗某某因对罕见的“马蹄肾”畸形缺乏
一审法院以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定李某雪 认识,误切患者双肾。从新综合说的三项标准来
严重不负责任。但在二审中,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 看:①不具备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标准,因“马蹄
对该问题却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李某雪已履行注 肾”属罕见病例,基层医院缺乏相关经验或设备支
意义务,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改判李某 持,诊断和处理本身存在客观难度,导致识别畸形
雪无罪。 肾的具体形态这种预见义务的“履行容易性”显著
若以新综合说分析本案,首先考虑过失的成立 降低;②不具备预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标准,尽管
问题,具体论证是,对于产妇生命体征指标异常的 罗某某违反注意义务,但因病例罕见,其未充分履
情况,按照李某雪所对应的一般类型医生的标准, 行预见义务的行为更多是受限于客观条件,而非自
对该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履行预见义务前提的危惧 身怠于履行;③不具备预见程度高度性标准,由于
感,若不存在危惧感,则否定预见可能性,排除过失 病例罕见,罗某某对“误切双肾”这一结果的预见程
不法。若存在危惧感,即具有信息收集义务,要求 度(即“一般类型人能否基于现有信息预见到严重
检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自行检查以及向上 后果”)明显不足,难以达到“高度性”要求。综上,
级医生报告,同时,考虑“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预 罗某某未满足新综合说的三项标准,因此难以认定
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预见程度高度性”。案件中, 其“严重不负责任”。
李某雪在产妇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上级医生汇
六、结 论
报并按指示采取了治疗和观察措施。从新综合说
的三项标准来看:①不具备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标 本研究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
准,李某雪作为一般类型医生,对产妇生命体征异 任”的规范解释困境,提出以“重大过失”为核心解
常的情况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危惧感缺失”(即对危 释向度的新综合说,为解决刑事医疗过失认定难题
险的预见前提不存在显著不足),且其通过向上级 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方案。理论层
汇报、按指示处理等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收 面,该学说突破传统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单一要件局
集义务,不存在“履行容易性”的问题;②不具备预 限,将“严重不负责任”界定为主客观复合要件,强
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标准,李某雪在发现异常后, 调需同时满足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预见义务履行
通过汇报和执行上级指示的方式,已通过观察病 不充分性及预见程度高度性三项标准,厘清了“严
情、补液等措施,充分履行了结果预见义务,未表现 重不负责任”的逻辑结构,填补了《刑法》第三百三
出“不充分”的特征;③不具备预见程度高度性标 十五条规范供给不足的缺陷。实践层面,以李某雪
准,李某雪在履行预见义务后,其行为未超出一般 案与罗某某案为例,新综合说展现出若干显著的应
类型医生的合理应对范围,未达到“需采取特别避 用价值,不仅限缩刑事过失范围,而且避免机械适
免措施”的高度预见程度。综上,李某雪未满足新 用技术规范推定责任,既保障了医务人员合理执业
综合说的三项标准,故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任”,二 空间,又平衡了就诊人权益保护需求。相较于既有
审改判无罪符合该理论逻辑。 研究,新综合说在逻辑自洽性、体系协调性与方法
在罗某某医疗事故案中,2016 年 3 月 10 日,李 论层面均实现突破。
某 1 在勐海县布朗山乡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勐海
参考文献
县中医院,诊断为右肾挫裂伤、失血休克、多处骨折
及皮肤裂伤,需立即手术。18 时许,罗某某主持手 [1] 陆苗,方金勇,刘海荣,等. 我国基层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术,发现右肾断裂无法修补,决定切除。在切除过 的区域差异、动态演进及优化策略研究[J]. 南京医科
程中,罗某某因对畸形肾脏缺乏认识,误将李某 1 畸 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5(2):203-208
形肾脏全部切除,且未再次告知患方。李某 1 术后 [2] 苏雄华,王慧芳.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
病情不稳定,次日转至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发现 ——以罗云案为例[J]. 卫生法学,2025,33(1):49-56
双肾缺失。法院认为,“鉴于本案中被害人李某 1 自 [3] 白雪. 论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之认
身存在的先天肾畸形——马蹄肾属罕见病例,在紧 定——基于限缩解释立场的探讨[J]. 医学与法学,
急救命情况下,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难 2023,15(5):77-87
度”“由于被告人罗某某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 [4] 林萍章. 由实证研究看两岸医疗过失刑事责任[J]. 金
……存在过失”。虽然在本案中,罗某某违反注意 陵法律评论,2010(2):26
义务,但既然“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难 [5] 邹兵建.“明知”未必是“故犯”论刑法“明知”的罪过形
度”,那么“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预见义务履行不 式[J]. 中外法学,2015,27(5):1349-1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