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P. 53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0期                           南                                                         ·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77
                                              Journal
               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认定该                            充分性、预见程度高度性”这三个特征并不一定满
               医疗事故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足。案件中,罗某某因对罕见的“马蹄肾”畸形缺乏
               一审法院以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定李某雪                             认识,误切患者双肾。从新综合说的三项标准来
               严重不负责任。但在二审中,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                            看:①不具备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标准,因“马蹄
               对该问题却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李某雪已履行注                            肾”属罕见病例,基层医院缺乏相关经验或设备支
               意义务,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改判李某                           持,诊断和处理本身存在客观难度,导致识别畸形
               雪无罪。                                              肾的具体形态这种预见义务的“履行容易性”显著
                   若以新综合说分析本案,首先考虑过失的成立                          降低;②不具备预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标准,尽管
               问题,具体论证是,对于产妇生命体征指标异常的                            罗某某违反注意义务,但因病例罕见,其未充分履
               情况,按照李某雪所对应的一般类型医生的标准,                            行预见义务的行为更多是受限于客观条件,而非自
               对该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履行预见义务前提的危惧                             身怠于履行;③不具备预见程度高度性标准,由于
               感,若不存在危惧感,则否定预见可能性,排除过失                           病例罕见,罗某某对“误切双肾”这一结果的预见程
               不法。若存在危惧感,即具有信息收集义务,要求                            度(即“一般类型人能否基于现有信息预见到严重
               检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自行检查以及向上                            后果”)明显不足,难以达到“高度性”要求。综上,
               级医生报告,同时,考虑“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预                           罗某某未满足新综合说的三项标准,因此难以认定
               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预见程度高度性”。案件中,                           其“严重不负责任”。
               李某雪在产妇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上级医生汇
                                                                                   六、结     论
               报并按指示采取了治疗和观察措施。从新综合说
               的三项标准来看:①不具备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标                                本研究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
               准,李某雪作为一般类型医生,对产妇生命体征异                            任”的规范解释困境,提出以“重大过失”为核心解
               常的情况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危惧感缺失”(即对危                           释向度的新综合说,为解决刑事医疗过失认定难题
               险的预见前提不存在显著不足),且其通过向上级                            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方案。理论层
               汇报、按指示处理等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收                            面,该学说突破传统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单一要件局
               集义务,不存在“履行容易性”的问题;②不具备预                           限,将“严重不负责任”界定为主客观复合要件,强
               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标准,李某雪在发现异常后,                            调需同时满足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预见义务履行
               通过汇报和执行上级指示的方式,已通过观察病                             不充分性及预见程度高度性三项标准,厘清了“严
               情、补液等措施,充分履行了结果预见义务,未表现                           重不负责任”的逻辑结构,填补了《刑法》第三百三
               出“不充分”的特征;③不具备预见程度高度性标                            十五条规范供给不足的缺陷。实践层面,以李某雪
               准,李某雪在履行预见义务后,其行为未超出一般                            案与罗某某案为例,新综合说展现出若干显著的应
               类型医生的合理应对范围,未达到“需采取特别避                            用价值,不仅限缩刑事过失范围,而且避免机械适
               免措施”的高度预见程度。综上,李某雪未满足新                            用技术规范推定责任,既保障了医务人员合理执业
               综合说的三项标准,故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任”,二                           空间,又平衡了就诊人权益保护需求。相较于既有
               审改判无罪符合该理论逻辑。                                     研究,新综合说在逻辑自洽性、体系协调性与方法
                   在罗某某医疗事故案中,2016 年 3 月 10 日,李                  论层面均实现突破。
               某 1 在勐海县布朗山乡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勐海
                                                                 参考文献
               县中医院,诊断为右肾挫裂伤、失血休克、多处骨折
               及皮肤裂伤,需立即手术。18 时许,罗某某主持手                         [1] 陆苗,方金勇,刘海荣,等. 我国基层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术,发现右肾断裂无法修补,决定切除。在切除过                                 的区域差异、动态演进及优化策略研究[J]. 南京医科
               程中,罗某某因对畸形肾脏缺乏认识,误将李某 1 畸                              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5(2):203-208
               形肾脏全部切除,且未再次告知患方。李某 1 术后                         [2] 苏雄华,王慧芳.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
               病情不稳定,次日转至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发现                                 ——以罗云案为例[J]. 卫生法学,2025,33(1):49-56
               双肾缺失。法院认为,“鉴于本案中被害人李某 1 自                        [3] 白雪. 论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之认
               身存在的先天肾畸形——马蹄肾属罕见病例,在紧                                 定——基于限缩解释立场的探讨[J]. 医学与法学,
               急救命情况下,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难                                 2023,15(5):77-87
               度”“由于被告人罗某某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                           [4] 林萍章. 由实证研究看两岸医疗过失刑事责任[J]. 金
               ……存在过失”。虽然在本案中,罗某某违反注意                                 陵法律评论,2010(2):26
               义务,但既然“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难                           [5] 邹兵建.“明知”未必是“故犯”论刑法“明知”的罪过形
               度”,那么“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预见义务履行不                                式[J]. 中外法学,2015,27(5):1349-1375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