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P. 52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0期
南
· 476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5年10月
Journal
说。认为应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加以判断。其四,有 使一般类型人产生对法益侵害结果的预见可能性,
认识的过失说。认为有认识的过失是重过失,无认 进而可以采取结果避免措施。然而,行为人并没有
识的过失是通常过失 [16] 。笔者支持综合说的观点, 产生对结果发生的相当具体的预见可能性,此时应
认为“重大过失”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预见义务履行 当承认预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
容易性和不充分性,即很容易履行结果预见义务, 在违反结果避免义务阶段,结果避免义务的成
没有充分履行结果预见义务,这源自稍微注意说。 立要以结果避免可能性为前提,但并不能将不同类
二是预见程度高度性。即经由结果预见义务的主 别的结果避免可能性相混淆 [18] 。虽然将结果避免
观预见可能性的程度足以使行为人采取避免措施, 可能性分为事前的结果避免可能性和事后的结果
这源自重大结果说。这就要求,“严重不负责任”要 避免可能性 [19] ,可能不足以周延地归纳结果避免可
同时满足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不充分性,以及预 能性的概念,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判断,这种
见程度高度性。 区分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已较为充分。其中,事前的
(二)新综合说的理论表达 结果避免可能性考虑“能否避免”的问题,考虑站在
前文已述,就“严重不负责任”的判断而言,本 事前的视角能否有可能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事后
质上是主观认识和客观行为相结合的结果 。基于 的结果避免可能性则采取一种“反事实”的思维,考
[3]
综合说,“严重不负责任”是主客观要件的结合,包 虑“能否有效避免”的问题,即站在事后视角考虑
括注意义务违反与预见可能性。根据新过失论,客 “合义务替代”情形下能否有效避免这一法益侵害
观预见可能性是注意义务的履行前提,注意义务包 结果。
括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避免义务,主观预见可能性 对于预见程度高度性来说,信息收集义务是一
是主观归责的要素。另外,在具有形式规范来源的 种结果预见义务,是具体预见可能性的规范判断方
医学领域,医务人员的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 法 [20] 。在行为人履行结果预见义务后,这种经由信
务大都存在规范来源,基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 息收集所提高的主观预见可能性的程度,在一般类
定的义务,通常该义务会成为具体化的注意义务。 型人看来,已足以使行为人采取避免措施时,即承
而基于单位内部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义务,一般 认预见程度高度性。
可作为注意义务的来源,但只有该注意义务具体化 总结来说,判断医疗过失中的“严重不负责任”
为结果预见义务或结果避免义务,才能作为过失犯 时,不仅要满足过失成立的一般条件,即“注意义务
罪中的注意义务。 的违反与两种预见可能性”,还需要考虑“预见义务
那么,基于新综合说、过失归责的一般原理与 履行容易性、预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预见程度高
注意义务的来源,“严重不负责任”的判断方法应当 度性”。
在预见义务的确立与履行阶段、违反结果避免义务
五、新综合说的理论适用
阶段做出如下展开。
在预见义务的确立与履行阶段。对于“严重不 这种新综合说,提供了较为细致的解释规则,
负责任”的判断来说,需要判断预见义务履行容易 可以妥善地解决前文的两则案例。
性和不充分性。而作为预见义务的履行前提,应以 在李某雪医疗事故案中,2011 年 12 月 31 日晚,
可能认识的危险状况的存在为契机,即客观预见可 一名产妇侧切顺产女婴后,因宫缩不良,护士向妇
能性应当是一种“危惧感” ,是决定预见义务内容 产科医生李某雪报告。李某雪采取治疗措施后,情
[17]
和范围的起点。 况有所改善,但仍持续出血,遂向上级医生王某兰
一方面,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的判断,存在两 汇报。王某兰赶到并进行了修补手术,出血基本控
种情况。其一,若该阶段作为预见义务履行前提的 制。她指示李某雪继续观察产妇。然而,产妇随后
“危惧感”已是相当具体(即在一般人看来应当尽快 出现出血性休克,情况恶化。助产士和李某雪都没
采取避免措施),此时应当承认预见义务的履行容 有警觉。1 月 1 日凌晨,李某雪注意到产妇尿量偏
易性;其二,采取信息收集措施较为容易,即未履行 少,便注射利尿剂并再次向王某兰汇报。王某兰认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必要的信息收集措施, 为需补液,李某雪照做后认为病情稳定,将产妇转
或者经由“询问、查阅病历”等简单的信息收集即可 入病房。凌晨 2 时 45 分,产妇生命体征变化,但值
预见法益侵害结果,此时应当承认预见义务的履行 班护士未警觉也未报告。直到 3 时 20 分,产妇出现
容易性。 谵妄,护士才向李某雪报告。李某雪立即向王某兰
另一方面,预见义务履行不充分性。当行为人 汇报,王某兰组织会诊和抢救,但产妇最终于4点30
履行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必要的信息收集 分宣告死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方对病情
措施,在一般人看来,采取这种结果预见措施,足以 观察不仔细,对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