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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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0期                           南                                                         ·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81
                                              Journal
                   2. 声明制度配套规范不清且修正机制空白                          内未收到生效且终局的行政裁决或诉讼结果,药品
                   专利声明制度作为打破原研药企与仿制药企                           监督管理局将恢复行政审批程序,依据技术审评结
               之间信息壁垒的重要一环,实际却问题丛生。首                             果批准可能存在专利侵权风险的仿制药上市,致使
               先,《实施办法》第 6 条规定仿制药申请人作出声明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被束之高阁。
               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仍依靠自律行为,第 15 条明确仿                             (四)市场独占期制度失灵与终止情形缺失
               制药申请人提交不实声明等恶意行为应承担法律                                 1. 市场独占期制度失灵
               责任,却未细化如何认定仿制药申请人的“恶意行                                原研药专利权人与仿制药申请人达成反向支
               为”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配套规范。其次,无论是                            付和解协议致使市场独占期制度被架空。即原研
               针对仿制药企主观上故意还是过失错误,均缺乏相                            药企为维持市场垄断地位与仿制药企达成协议,通
               应修正机制,难以确保后续原研药企的异议权顺利                            过支付金钱或给予其他利益来延迟仿制药进入市
               运行。最后,《实施办法》第 6 条仅规定仿制药申请                         场 。若首仿药企业专利挑战成功并获得独占期后
                                                                   [8]
               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未规定其履行通知义务的时                            又与原研药企业签订反向支付协议延缓,或者放弃
               限且缺乏配套的责任承担机制。如在“药品专利链                            首仿药的上市,则变相延长了原研药企业对市场的
               接第一案”中,被告在作出四类声明的情况下却未                            垄断,抑制其他企业的创新和积极性。
                         ①
               向专利权人履行告知义务,由于无处罚规定,最高                                2. 市场独占期终止情形缺失
               人民法院仅当庭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而这将                                 我国目前的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仍处于发
               纵容仿制药申请人的侥幸心理,致使后续批准等待                            展初期,其主要针对首仿药企如何取得市场独占期
               期、独占期等制度停滞运行。                                     作了较大篇幅的规定,即只聚焦对首仿药企业的正
                  (三)批准等待期行为规制不足与期限设定失衡                          向激励,却忽视了反向激励和退出机制等规范的构
                   1. 滥用、无视批准等待期制度的行为缺乏有效                        建,致使首仿药企业存在不正当使用独占期的行为
               规制                                                而无法规制。我国规定的首仿药市场独占期为 12
                   第一,自动启动机制容易放纵专利权人的滥诉                          个月,远多于韩国的 9 个月与美国的 180 日,首仿药
               行为。批准等待期制度的整体理念倾向保护药品专                            企业的预期收益将会更高,则更应设定相应的退出
               利权人,其通过起诉或申请裁决的方式承担较小风险                           机制,以预防首仿药企业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市场独
               便能直接启动等待期,将仿制药排除在市场之外。第                           占期或不正当使用的行为。
               二,规制滥用行为的配套规范不完善。《最高人民法院
                                                                    三、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优化路径
               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明确针对专利                              (一)原研药登记制度的再完善
               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主张的专                                1. 将《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衔接至中国药品
               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或仿制药相关技术方案未落入                           专利信息登记平台
               专利权保护范围仍提起诉讼或行政裁决的行为,仿制                               2017 年《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
               药申请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关于“知道或应                           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建立“上市药品目录
               当知道”“滥用”行为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标准等仍未                          集”,标志着我国药品信息公示制度得以落地实施,
               明确。第三,关于无视等待期行为的规制仍处于立法                           是专利链接制度得以推进的基础 。《药品注册管理
                                                                                              [9]
               空白状态。如药品专利权人明知仿制药已落入或有                            办法》第 18 条明确规定化学药品目录集应载明批准
               可能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却怠于行使权利,待仿                           上市药品的名称、活性成分、规格等信息。其使用
               制药上市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致使                           指南指出,由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保证目录集内容
               仿制药企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                                    准确和持续更新”,确保由公权力保障数据的真实
                   2. 等待期制度的期限设置失衡                               性、准确性以及药品种类的实时更新,为后续专利
                  《实施办法》第 8 条明确设立 9 个月的等待期,                      链接程序的推进保驾护航。相关专利权信息可与
               该期限是否合理仍有待商榷。以实践为例,我国专                            登记平台相衔接,同时应充分利用该目录集,完善
               利无效宣告案件从作出行政裁决到法院作出二审                             专利信息的数据传输与关联机制,将原研药企的自
                                        [7]
               判决的完整周期约 17.8 个月 ,若提起四类声明中                        律登记模式转化为由公权力介入的管理模式。不
              “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诉,以法院审理                            仅为专利声明制度打好基础,还能打造属于我国的
               专利侵权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时长为依据均长于                           “橘皮书”,从而实现药品数据的资源整合                  [10] 。
               等待期。原研药企若先提起行政裁决后又向人民                                 2. 赋予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形式—实质”双审查权
               法院提起诉讼,其耗时将更为漫长。若在等待期限                                把握药品审评机构在药品信息登记中的关键


                  ① 参见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9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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