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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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 第5期 总第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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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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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违反的表征,这种注意义务并没有具体化,并 的词典解释论证“严重不负责任”这一要素具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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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刑法上的 重性质的合理性 。但存在疑问的是,借助词典的
义务违反根据,其能否作为构成要件行为,能否称 解释脱离了刑法的语用场域,语言词汇的“权威”能
得上“创设不被允许的危险”,仍有待商榷。其二, 否直接指导刑法解释,不乏争论的空间。况且,即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肯定“严重不负责任”是主观要 便站在语言分析的立场上,一方面,“不负责任”“责
件的观点以偏概全,偷换对象。诚然,失职罪罪过 任”“负责”在语法上存在本质差异。“责任”是纯粹
为过失的罪状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这一要件; 名词,可独立充当主宾语,例如“承担责任”“责任重
并且,滥用职权罪罪过为故意,且不存在“严重不负 大”,且能受数量词修饰,例如一项责任;“负责”属
责任”这一要件。但以局部特征推导整体属性,存 动宾式合成词,兼有动词和形容词功能,例如“负责
在归纳不周延的问题。不仅如此,该类型过失中 监督”“态度负责”;“不负责任”则是形容词性否定
含有“严重不负责任”要件,并非意味着“严重不负 短语,描述主体属性,例如方案不负责任。另一方
责任”是过失的必备要件。将“严重不负责任”要 面,否定形式也具有差异,动词“负责”否定为“不负
素与罪过形态简单对应的做法,存在概念偷换的 责”,而“不负责任”否定性质本身。因此,三者虽属
问题。而且,罪过为故意的《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同一语义场,但分属名词、动词/形容词、形容词短语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中,同样存在“严重不负责 三类语法范畴,不可等同替换,需严格遵循各自句
任”要件 ,更说明该观点的论证前提存在问题。 法规则。其二,有学者认为,法律行为本质上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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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说及问题 意志控制的。行为人表现出法律和社会所否定的
客观说认为,“严重不负责任”本质上是行为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系因其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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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这种 心理态度,并在此基础上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观点可以由《立案规定(一)》推论得出。从外观上 应当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两者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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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立案规定(一)》列举的七种情形均表现为客观 一不可 。从诠释学与刑法解释的融合角度 展开
情形。然而,这些情形虽以客观行为样态呈现,但 判断,可以发现这种逻辑其实是偷换了诠释对象。
实际上已蕴含主观否定性评价。“擅离”指向行为人 解释严重不负责任时,诠释对象是罪状,但在该论
明知应在岗而主动脱离,“推诿”指向明知患者危重 者文中,诠释对象却变为了立法的考虑。另外,如
而主动拒绝救治,此外的“违规开展”“严重违反” 果认为法律行为受意念控制,那么严重不负责任可
“使用未经批准”“违反常规”“严重失职”,实际上都 以解释为综合说的话,所有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都会
具有对行为人主观层面的强烈谴责性意味。但“明 变成复合要素,结论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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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等于故意 ,以上七种情形本质上是通过客观 搁置辩护观点不论,最为关键的问题其实是犯
行为样态间接表征主观过失的“重大性”,而非纯客 罪构成要素与事实要素必须保持单维对应关系
观要件的罗列。况且,如前所述,《立案规定(一)》 吗?综合说试图调和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对立,主张
的法律效力存在不足,这七种情形是程序上的查明 “严重不负责任”属于兼具主客观属性的复合型构
要求,与刑法规范的指涉对象存在不同,二者不能 成要素。但该理论面临基础性质疑便是“严重不负
直接关联。可能会有观点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出发, 责任”不能既是主观要素又是客观要素 [10] 。其实,
认为诊疗规范违反的明确性、可验证性显著优于主 这种观点混淆了诠释对象,纵使“严重不负责任”不
观过失判断,有效克服既往司法实践中因标准模糊 能既是主观要素又是客观要素,但“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的同案异判问题。然而,这可能侵蚀刑法的实 可以既包括主观要素,也包括客观要素。如前所
质理性。不仅容易将技术规范等同于刑事犯罪,而 述,“不负责任”描述的是主体属性,是对主体的评
且实质上架空了主观要件,抛弃了医疗事故罪的主 价,而“严重”是对“不负责任”程度上的说明。因
观归责。 而,“不负责任”本身并非一定是“要件”,而是对主
(三)综合说及问题 客观要件的涵括。至此,“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指
综合说则综合主观说与客观说,认为“严重不 涉行为失范,也可以描述主观心态,便具备了解释
负责任”既包含主观要素,也包含客观要素。该学 弹性。况且,犯罪成立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
说认为“严重不负责任”不仅体现了行为人应受谴 理,除“严重不负责任”外,既然《刑法》第三百三十
责的心理状态,也体现了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 五条罪状中规定了行为主体为“医务人员”,因果关
主观过失心态和客观过失行为的结合体 。 系是“由于……”(当然,因果关系应当区分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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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说的提倡者一般基于以下几点展开论 归因与结果归责 [11] ,此处主要指向结果归因),危害
说。其一,有学者根据文义解释中“借助词典的解 结果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释方法”,认为《新华字典》中,根据“责任”与“负责” 健康”之外的其他要件,那么“严重不负责任”必然

